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免疫规划疫苗的重要补充,在疾病防控中起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977号)明确提出: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本指导原则、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接种方案。为帮助基层接种人员全面掌握各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核心接种信息,进一步规范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对《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4年版》。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调整部分疫苗免疫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最新工作规范、疫苗使用技术指南、疫苗说明书等,对狂犬病疫苗、流感灭活疫苗、进口13价肺炎球菌疫苗、9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等的免疫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二)删除已停产疫苗。将已经停产的疫苗,如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伤寒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从2022年版方案中删除。
(三)纳入新上市疫苗。将新上市流通使用的疫苗,如口服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等,纳入2024年版方案。
(四)增加非免疫规划疫苗对免疫规划疫苗的替代原则。对涉及到免疫规划疫苗替代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增加“替代原则”,如含灭活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疫苗等,以更好指导接种门诊规范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4年版)》分为接种原则和接种方案两部分。
(一)明确适用条件。明确在贵州省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均应按照此方案进行接种。
(二)明确接种原则。明确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应遵循的基本接种原则包括: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知情自愿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同效替代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可使用不同企业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接种等。
(三)明确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核心信息。方案逐一明确了19类非免疫规划疫苗37种产品的疫苗作用和接种对象、免疫程序等接种核心信息。
(四)明确其他事项。本方案“接种方案”部分将定期更新,“接种原则”部分如无重大变动,不再重复印发,继续按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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