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根据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试点“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2024年1月9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起草并制定了《贵州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打破部门壁垒,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为在黔出生且符合联办条件的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服务的高效办理。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共六章以及四个附件,包含了各部门职责、申办流程、申请表样表等内容。其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申请联办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省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分娩的婚生新生儿;
2.为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内本市生育,自愿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
3.符合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本市参保孕产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报销等政策。
(二)暂不纳入联办的情形
1.新生儿未取名的;
2.新生儿父母户口均不在本辖区内的;
3.新生儿父母存在离异或单亲、非婚(或婚外)生育、新生儿母亲身份不明、新生儿生母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信息不一致等情形的;
4.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无效等情况的;
5.父母不同民族的。
(三)申请联办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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