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把握医疗服务质量内在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和激发行业的内生动力,是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必由之径。多年来,国家和各地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工作和成效离不开专业质控组织的支持。为规范质控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质控组织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中的作用,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此后,质控中心逐渐成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中坚力量。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质控组织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中的作用。
我省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2年开始组建省级质控中心,2016年对到期的质控中心进行重新评选,并于2020年印发了《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黔卫健发〔2020〕29号,指导和规范全省质控中心建设,截止目前设立了省级64个质控中心。“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高,对质控中心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质控中心的设置需要科学规划、质控中心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健全。为引导质控中心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践经验,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2月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我省质控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我处对《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黔卫健发〔2020〕29号)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二、起草意义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质控中心建设对提升医疗安全与质量具有深远意义,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质控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助于健全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把握医疗服务质量内在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和激发行业的内生动力,推动我省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增强就医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版)》共六章,34条。
第一章 总则,共3条。以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明确质控中心组织定义和工作范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工作。
第二章 规划设置,共9条。对质控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全省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质控中心;明确了质控中心设置原则、医疗机构申请挂靠条件、省级质控中心主任申请条件。
第三章 职责,共3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质控工作需要和上级质控中心的设置情况,做好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工作,并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
第四章 质控实施,共7条。进一步细化质控中心任务,要求充分掌握本专业本辖区医疗质量安全现状,充分挖掘、分析、利用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制定质量安全改进长期规划、方案以及当前改进目标的综合策略和具体改进措施,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10条,进一步加强对质控中心的专家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强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质控中心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充分调动和激发质控中心的内生动力。
第六章 附则,共2条。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本辖区质控工作需要,制定辖区内质控中心管理办法或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黔卫健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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