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高医院药事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医院药学部门职能转变,我委出台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自2009年国家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医院构建新的运行机制。2017年9月,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零加成后,短期内医院效益受到很大影响,但从长远看,零加成只是取消了医院及药师现实工作中的“经济价值”,其潜在意义是帮助医院药师找到了内在的“专业价值”,促使社会及医院管理层对药师重新定位。新形势下医院药学工作模式由供应保障型转为“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型。医疗机构对药事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药学学科发展都提出更高需求,需要药事部门的管理者在管理上既懂医疗、药学相关政策法规,又掌握现代化医院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组织、协调、领导医院药事管理的工作能力;在学术学科上,既有扎实全面的药学专业理论功底、药物治疗选择的决策能力,又有较强的临床、基础药学研究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医院对药事部门管理者在医院管理和学科建设上的要求,远非以往药学部主任所能胜任。
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2021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提出“加快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行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和总药师制度”。
二、出台的意义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院对药事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医院药学的学科发展都提出更高需求,需要能全面参与医院医疗质量及经济运营的管理,主动融入临床医疗服务、提高医院合理用药、精准用药水平、完善医疗服务团队的医院药学专业团队。建立总药师制度是医改的重大突破,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探索性创新,更是创新药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实施总药师制度的目的在于补齐医院运行管理结构短板;提高医院药事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药品成本控制,提高医院运营效益;促进医院药学部门职能转变,带动药师队伍发展,促进医师药师紧密结合,完善医疗团队,提升医疗质量;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确保用药费用合理,疗效安全可靠,增强人民群众对药学服务的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把握定位,明确职责、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先行先试,探索完善三方面基本原则和2025年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总药师职责。初步明确总药师负责落实医院药事管理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医院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医院药品采购预算;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集采药品政策和指导建立医院的药物治疗指导原则;负责指导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及药学人才发展培训计划;加强医院药学科研建设,提升医院药学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参加医院相关院务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总药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条件,具备较好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分别明确二、三级医院总药师具备专业、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综合管理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药事管理能力等。近五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第四部分:总药师的选拔任用及待遇。医院总药师的选拔任用,由医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标准,通过公开选拔、院内推选等方式进行选拔,并按程序研究决定。科学合理确定医院总药师薪酬水平,在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内开支。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改革创新、宣传引导和做好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