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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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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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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政策解读
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疫苗接种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77号)要求,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本指导原则、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接种方案。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三部)》为依据制定本接种方案。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接种原则。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知情自愿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同效替代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可使用不同企业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接种等6条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原则。

(二)明确疫苗种类。结合我省传染病防控实际需求,按照疫苗所含成分,将非免疫规划疫苗分为乙型肝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19大类,每一大类包含数量不等的具体疫苗。

(三)明确接种对象和免疫程序。结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三部)》及疫苗说明书,明确每一种疫苗的接种对象、接种剂次、接种时间间隔等具体接种要求。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由接种原则和接种方案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种原则。一是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二是知情自愿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三是非免疫规划疫苗同效替代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四是可使用不同企业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五是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接种。六是本接种方案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有冲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疫苗说明书变更或新疫苗上市,按照最新的疫苗说明书执行。

(二)接种方案。对乙型肝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含b型流感嗜血杆菌成分疫苗、含灭活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疫苗、流感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含麻疹、风疹、腮腺炎成分疫苗、水痘疫苗、含甲型肝炎成分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带状疱疹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霍乱疫苗、戊型肝炎疫苗和伤寒疫苗等19大类疫苗中的具体疫苗,明确每一种疫苗的接种对象、接种剂次、接种时间间隔等具体接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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