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七普”数据显示,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93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38%;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46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1.56%。老龄人口比例持续上升,老龄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同时,我省“未富先老”问题突出,家庭养老负担日益沉重,机构养老需求逐渐凸显。因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理特点,医疗服务成为机构养老的刚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研究出台我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领导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现实需要。
问:《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措施》围绕7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一)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置。支持养老机构举办突出医养结合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积极推广“两院一体”模式,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
(二)提升医养签约服务质量。推动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明确医养签约服务内容,明确医养签约服务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三)明确医养签约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由基本医保支付,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协商确定服务合作费用,规范合作经费的使用分配。
(四)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加快受理医保定点申请,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五)强化医疗政策支持。推动医疗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允许第三方提供医技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用药保障,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六)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明确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相关待遇,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人才培训。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投入支持。建立省、市、县各级医养结合会商机制和工作调度机制,落实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政策,强化医养结合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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