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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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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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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问:我省为什么要制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

答: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养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国民营养健康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仍面临着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等问题,成为影响国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全国临床营养科建设目前都处于起步阶段,我省各地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虽在持续推进,但因国家及省级都未制定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为了持续统一规范我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制定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对于推进我省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十分必要。

问:本标准是不是我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执业的最低标准?

答:是的。本标准是我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执业的最低标准,换句话说,我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临床营养科必须达到这个标准。

问:本标准在那些医疗机构适用?

答:标准适用于需要设置临床营养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执行。

问:临床营养科可以由医院后勤部门进行管理吗?

答:不可以。临床营养科必须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管理。

问:二级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的科室设置有区别吗?必须设哪些科室?

答:二级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的科室设置没有区别。必须设置营养门诊、营养诊断室、营养食堂(医疗膳食配制室)及肠内营养配制室。

问:二级综合医疗设置营养科需配备哪些人员?

答:至少需要经临床营养相关专业培训合格且注册的执业医师1人;经临床营养相关专业培训合格且注册的执业护士1人,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培训合格的技师1人。技术与医师的比例至少达到1:1。

问:三级综合医疗设置营养科需配备哪些人员?

答:至少需要经临床营养相关专业培训合格且注册的执业医师2人;经临床营养相关专业培训合格且注册的执业护士2人,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培训合格的技师2人。技术与医师的比例至少达到1:1。

问:二级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的科室配备的设备的一样的吗?

答:基本设备是一样的。各级医院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增加相应设备。

问:营养门诊及营养诊断室需要配备什么设备?

答:至少需要配备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秤、皮褶厚度仪、握力计、血压计、玻璃纤维软尺、仿真食物模型、营养分析和评价软件。

问:医疗膳食配制室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医疗膳食配制室至少应设有食品库房、准备间、烹饪间、餐具清洗消毒间及膳食分发间。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储存、运送的炊具及设备,以及食物称重、称量器具。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问:肠内营养配制室至少有什么设备?

答:至少配备净化工作台、微波炉、电磁炉、冰箱、操作台、药品柜、蒸锅、清洗消毒设备、计量仪器及各种配制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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