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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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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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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什么是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是指医疗机构在通过相应互认项目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实行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相互认可,不再重复检查。

二、哪些医疗机构间可以互认

《方案》明确,在二级医疗机构之间,三级医疗机构之间,二级对三级医疗机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部开展互认。

三、哪些项目可以互认

《方案》首先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开展互认,互认项目包括:

1.医学检验项目

(1)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抗-HCV)(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型肝炎IgM抗体(HAV-IgM抗体)。

注明:以上项目排除胶体金法;ELISA法须标明S/CO值。

(2)临床生化检验项目:钾、钠、氯、钙(总)、磷、血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碱性磷酸酶、淀粉酶、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γ-谷氨酰转肽酶、糖化血红蛋白。

(3)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ABO和Rh血型鉴定(临床紧急治疗及用血时除外),凝血四项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纤维蛋白原(FIB)、尿液化学分析(比重、pH、蛋白、葡萄糖、胆红素、酮体、红细胞、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

(4)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鉴定结果、MRSA筛查、

耐万古霉素肠球菌检测、涂片抗酸染色查找抗酸杆菌。

(5)通过 ISO15189 认可的实验室,其认可的项目可为互认项目。

2.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1)普通X线检查,包括:普通X线平片、乳腺钼靶X线检查;

(2)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

PET、SPECT、CT、MRI、DSA等;

(3)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腹部常规(肝、胆、胰、脾),泌尿系统常规(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甲状腺、乳腺的彩超检查。

(4)常规心电图(静态心电图);

(5)24小时动态血压。

四、哪些情况需要重新检验检查

针对医学诊疗工作的复杂性,《方案》规定一些情况需要重新检验检查:

(1)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验检查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10)患者提供检验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五、如何保证检验检查结果质量

互认的前提是保证各家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的质量,《方案》要求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质量控制机构和体系,督促医疗机构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实施质量控制,参加质量评价,推动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技术沟通、技术支持,为医疗机构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奠定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立医学检验检查医疗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检验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促进同质化和质量持续改进,不断缩小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检查能力与水平的差距。所有纳入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各级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质量控制。省级和各市州质量控制机构每年对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2-4次质控工作,通过质量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追踪落实等手段,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影像科和临床实验室建设、操作流程和方案、专业人员能力考核、检验检查报告书写规范等加强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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