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制定的背景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为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拟订《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分类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试行)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目的、基本原则、人才分类与评价内容、人才评价方式和方法、强化管理与服务六部分。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人才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快推进深化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遵循医疗卫生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卫生健康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加快推进“健康贵州2030”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的
通过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的深化改革,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卫生健康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培养机制、使用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人才库,优化全省公共卫生领域人才的梯队结构,实现人才加速聚集,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效能显著提升,人才创新充分释放,医疗卫生事业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坚持党管人才、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职业道德、突出实践效果和科学公正分层5个原则。
(四)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
1.人才分类。分为临床、护理、药学、医技、公卫、卫生健康管理、大健康相关等七个类别。
2.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医德医风、卫生服务能力、工作业绩3个方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业绩针对人才的不同类别和层级,拟定了不同的评价标准。
(五)人才评价方式和方法
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符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切实发挥患者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作用、强化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社会评价办法、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评价激励机制、畅通特殊医疗卫生人才申报评价通道等5个方面。
(六)强化管理与服务
主要包括推动实行全行业管理、稳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加强人才评价机制的监督、强化人才评价结果运用4个方面。
实施办法(试行)总体上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制定,并在省人才办、省人社厅的指导下,在执行全省的总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框架和内容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体现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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