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2017年9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中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6〕28号)明确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要求。2016年11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并提出了2016年-2020年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地结合本意见,根据实际制定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全社会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
2015年是我省规模化开展母婴设施建设的起步之年。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母婴温馨小屋”建设的通知》(黔工总字加〔2015〕8号),制定《母婴温馨小屋建设标准(试行)》和母婴温馨小屋管理制度,在全省女职工较多、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就诊量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建立“母婴温馨小屋”,为孕期、经期女职工休息、哺乳期女职工哺喂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2016年,省级投入资金53.4万元,通过补贴经费的形式,建设和命名“母婴温馨小屋”167个,在全省打造了一批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2017年是我省母婴设施建设的关键之年。2017年8月3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母婴室等便利设施。至此,我省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为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五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提出了2017年、2018年和2020年母婴设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二是基本要求,以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为母婴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三是标准指引,对母婴设施建设的设施配置、安全舒适、便民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标准;四是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推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制订了《公共场所母婴室推荐配置标准》作为附件,统一全省母婴室建设标准。
三、特色举措
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举措,国家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统筹推进全省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通报。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汽车站母婴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会负责推进企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母婴设施建设,机场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机场母婴设施建设,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以及火车、高铁等铁路客运载体的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推进风景名胜区母婴设施建设。
三是保障经费投入。要求各部门加大对管理领域内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单位资金支持和补贴力度,充分调动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高层倡导、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倡导母乳喂养的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要求各部门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指导,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开展目标考核。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定期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原文阅读: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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