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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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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由 |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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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黔卫医罚〔2025〕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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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000429202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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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法事实 |
该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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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罚依据 |
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参考《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以及《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2025版》第一类143、14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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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处罚内容 |
1. 警告、罚款人民币1.8万元;2.警告、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分类裁量,合并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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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处罚机构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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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处罚日期 |
202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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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示日期 |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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