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1 |
案由 |
贵州皓州医药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保健产品包装案 |
2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黔卫健罚〔2025〕2号 |
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皓州医药有限公司 |
4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18日收到省卫健委转来的投诉举报件称:贵州苗恩堂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苗恩通络消痛贴”违规宣传医疗功效-散寒除湿,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2日前往该企业核查相关情况。2025年1月2日发现贵州皓州医药有限公司(原贵州苗恩堂医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苗恩通络消痛贴”外包装上标有“纯中药贴”字样,包装设计与保健用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中的产品包装盒样稿不一致。 |
5 |
处罚依据 |
《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6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893.5元、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7 |
处罚机构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8 |
处罚日期 |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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