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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104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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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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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444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44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康复医疗能力水平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力打造省内多个区域康复医学高地”的建议

一是截至2024年,全省共237家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其中,三级公立医院80家(含康复医院1家)、二级公立医院118家(含康复医院4家)、民营医院25家(含康复医院6家),社区医院14家。237家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在全省分布情况为贵阳市57家、六盘水市14家、遵义市29家、安顺市13家、毕节市35家、铜仁市22家、黔西南州12家、黔东南州25家、黔南州30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及床位占比为三级综合医院平均床位数47张,二级综合医院平均床位数34张,康复医院平均床位数98张。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比为5.92%,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比为13.71%,均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全省共29家医院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36家医院开展了居家康复医疗服务。二是我省已初步构建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四级康复医疗质控组织架构,含1个省级、9个市级(覆盖率100%)、29个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及16家国家级康复哨点医院、174家省级康复哨点医院。已建成覆盖全省9个市州的市级质控网络,全省9个市州已逐步开始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29个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已建立16家国家级康复哨点医院和174家省级康复哨点医院的质控网络。国家级康复哨点医院有9个地州市共14家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医院,省级康复哨点医院全面覆盖全省9个市州。

二、关于“充分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作用”的建议

一是落实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持续开展康复质量管理、诊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举办7期为期1年的“贵州省紧缺骨干人才培训”,已培养70余名康复医师;举办8届为期2个月“贵州省康复治疗人员培训班”,已培养400余名康复治疗师。积极主导在贵州医科大学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于2016年开始招生,现已培养本科毕业生415人,在读生413人。成功申请到新增贵州医科大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硕士授予点,拟于2025年开始招生,将为贵州省康复医疗领域持续输送专业人才。举办18次国家级及省级诊疗技术培训班、参会人数线下近1万人、线上12.3万人次;举办2次“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师资培训班”,参会人数1800余人、线上播放量14.6万人次。依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复专科联盟”,面向贵州省174家联盟医院及康复医疗质控哨点医院开展每两周一期的康复专科联盟线上培训和每季度一期线下培训,现已举办57期线上讲座和6期线下讲座,累计1.4万余人次参加培训。为提高全省各级质控管理人员的水平,举办5次“贵州省康复质控管理培训班”,参会人数线下1500余人、线上4.1万人次。通过对各层次、各类康复从业人员、质控管理人员及康复诊疗技术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康复诊疗能力,有效规范各级质控中心及医疗机构的质控水平。二是依托贵州省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覆盖全省9个市(州)174家康复医疗机构的“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复专科联盟”平台,落实分级诊疗,打通患者上下转诊渠道,促进双向转诊常规化、康复资源利用最大化。全省上下转诊患者数明显增加,上转患者2023年1313人、2024年1562人;下转患者2023年6544人、2024年6731人,切实提升全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三、关于“激励基层提供高质量康复医疗能力”的建议

一是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协调发改、财政等各类资金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2022年以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共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7.5亿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置设备、人才培养等能力提升项目。每年下达各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756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46个其他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二是近年来我省81个县(市、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医共体内部设立医共体运营管理中心,进一步健全内部运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绩效政策;派驻上级医院康复医师、技师等到成员单位,为下转到成员单位的康复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城市三级医院与医共体结对帮扶机制。目前81个县区推进实施县、乡、村医务人员绩效管理,按照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三是我省各统筹区不断优化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政策,通过制定差异化待遇保障政策的方式,对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和等级越低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的原则,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杠杆的引领作用,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助推分级诊疗。此外,我省还开展了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通过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使其按需引进培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提高自身疾病诊断、康复医疗等服务能力,以高质量的医疗技术吸引患者基层就医。

四、关于“优化医保支付”的建议

一是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已全面建成,实行一年一评估。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进行调整。2022年,经评估贵阳市、铜仁市启动价格调整,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777项,其中中医及民族医项目81项。2023年,有6个市州开展调价工作,累计调增1699项,调减251项。其中,中医类项目调增255项,无调减项目。2024年,经评估,9个市州均未达到启动价格调整条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2.0版)》“病种分值的计算是通过当地全口径的历史费用数据计算,对不同出院病例进行标化的过程”,DIP病种的分值是基于统筹区域内出院病例客观历史费用数据测算出来的。为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明确要“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目前,我省各统筹区普遍开展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遴选出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并予以一定的医保政策倾斜。二是根据《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我省已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等28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康复项目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兼顾了各类治疗性的康复需求,并按照特殊诊疗项目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启动建设第四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联合省财政厅加大对各地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调度力度,督促各地政府及时落实资金保障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补齐基层医疗机构硬件短板。二是继续按照国家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研究制定更加稳健的医保政策,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是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量康复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的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探索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康复治疗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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