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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104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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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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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31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3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加强政策支持:赋予更多自主权”的建议

(一)医保政策体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省严格按照目录执行。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县域医疗次中心)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使用,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同时,医疗机构的具体配药备药行为,主要依据临床需求、诊疗能力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配备。在支持县域医疗次中心发展方面,省医保局近年来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动态调整报销比例、支持分级诊疗等措施,着力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例如,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定报销待遇,低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同时,在医保总额预算、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充分考虑次中心的发展需求,为其提供政策支持。

(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一是实行“三放宽一允许”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特定户籍(生源)招聘。二是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所处的地区环境、人才状况、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和专业紧缺的具体情况等,自主提出紧缺岗位需求,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由医疗机构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医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将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三是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函〔2022〕15号)要求,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鼓励各地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时,留出一定比例名额用于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村医。四是允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特设岗位聘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三)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省人社厅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各地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一是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管理。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二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善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办法。医务人员薪酬分配与内部考核结果挂钩,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四)优质资源向基层流动。贯彻落实《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规定上级医疗机构选派人员下沉基层服务不少于6个月/年,因地制宜促进区域内人员向基层流动,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进一步加强。2024年共计550名村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共2466名中级及以上医师派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服务,不断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对“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的建议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我省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3个文件,形成“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的医共体模式。目前,全省81个县(市、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医共体管理的乡镇卫生院1492个,村卫生室1.5万余个。通过优质资源共享下沉,发挥次中心的衔接枢纽作用,分担县级医院的部分诊疗任务。自150个次中心建成后,门急诊服务和住院服务人次分别较前增加25万和21万余人,上转患者增加4345人次,下转患者增加3617人次。部分次中心能开展腹腔镜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术、膀胱镜等离子电切术等三级手术;所有次中心均配置公共卫生科室,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问题。

三、对“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技术与人才”的建议

(一)次中心人员与专科建设。按照《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次中心建设县可全方位培养和引进急需人才,各建设单位因地制宜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上级医疗机构派驻下沉人员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应当至少设置以下科室中的4个科室: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为五官科)、老年医学科、精神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科(室)、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或慢性病管理科)等。150个次中心建成后,较2021年建成前,医务人员增加3000余人,上级医院派驻指导人员增加1000余人,次中心医务人员队伍得到扩充。各次中心均按建设要求设置基本必备科室,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设置急诊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慢性病管理科等至少4个科室,形成一个特色专科。通过建设投资,150个次中心新增设备种类数27种,显著提升检验检查能力,有效带动次中心医疗服务水平提质增效。

(二)人才聘用政策支撑。一是出台并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倾斜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报名后不能形成竞争的,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等。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应具备从业资格,学历放宽到初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二是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9年以来开展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和就业安置工作,2024年我省招录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313名,毕业后直接补充到我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为6年。三是引导医学类高校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乡镇卫生院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提出意见,报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绿色通道”引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的医务人员,凡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后,可按照“即评即聘”的优惠政策,直接聘用。四是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杠杆作用。2023年6月,省人社厅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55号),健全职称制度体系,细化专业分类评价标准,建立分级评价,由原来的省市、县乡两级评价,调整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个级别评价标准;对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满25年的人员,申报副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数量要求;连续工作满25年,任副高满15年的,申报正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五是长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情况,利用“贵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等能力提升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及有需要人员学习。截止目前,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并获得学时7万人。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与信任”的建议

自2022年我省启动第一批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工作以来,我委将县域医疗次中心工作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持续推进,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的方式,与中央广播电视台、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人民网、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贵州)等20多家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平台紧密互动,全面宣传县域医疗次中心政策优势、服务模式及惠民成效,助力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一是抓重点做好总结推广。每年组织主流媒体和自有媒体以县域医疗次中心为主题,分专题、分角度采访报道,扩大报道面、提升影响力。2023年—2025年4月,中央和省级各主流媒体首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相关宣传报道80余条次。二是优渠道讲述主题故事。加强同国家、省、市各级主流媒体沟通对接,主动推介县域医疗次中心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形成宣传矩阵。鼓励基层卫健工作者积极投稿,推送次中心新闻消息和素材。制作播出《让优质资源沉下去》《建好医疗次中心让服务可感可及》等20余部次中心建设电视栏目专题片。不断加强自有宣传平台建设,开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栏目,持续发布建设工作动态。先后采写发布“思南县: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让群众‘近’享优质医疗”“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给遵义市这家卫生院带来哪些新变化?”“卫生院暖心升级当好健康守门人”等稿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展示成效,增强社会认同感。

五、关于“加强资金投入,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效率”的建议

(一)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根据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及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确定目标,省级财政将统筹资金12.9亿元,专项支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7.5亿元,建设完成1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通过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大力提升,有效满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营补助。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有效运营,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建立对各地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其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并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市(州)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对所辖县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各县要合理安排并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22—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已联合省财政厅下达各地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6.62亿元,该项资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补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有关规定使用。同时,每年下达各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56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46个其他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在年度执行中,我委还联合省财政厅加大对各地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调度力度,督促各地政府及时落实资金保障责任。

(三)次中心管理运行。已建成150个次中心管理运行渐入正轨,初见成效,与2021年相比,150个次中心全部能开展手术,其中65个突破性开展高难度的三、四级手术;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005名、业务科室增加1882个,可诊治病种平均209种,增加49.97%,当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年门急诊服务群众944万人次、增加36.21%;收治住院人次56.43万人、增加60.22%,群众就近获取服务更便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跟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引进落地。持续实施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开展医疗领域专项服务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好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持续激发卫生人才队伍活力,增强卫生人才的获得感、荣誉感,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在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协调省财政厅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指导各县合理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为县域医疗次中心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同时,通过对次中心开展“回头看”工作,了解其运行管理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加强对次中心管理指导和绩效评估,推动次中心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运行效率,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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