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00:00:00 农历: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4617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29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29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助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各级卫健部门可根据所处的地区环境、人才状况、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和专业紧缺的具体情况等,对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提出意见,商同级人社部门,报市州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人社部门鼓励支持事业单位通过人博会、赴知名高校引才等“绿色通道”引进所需的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提出岗位需求,设置岗位条件。对符合构建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所需的生物医疗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近两年公招无人报考的专业,也可通过“绿色通道”简化考试程序引进。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还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进。2025年4月,举办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围绕“会、研、赛、引、展、宣”六个方面,贯穿全年开展33场主体活动,搭建集人才引进、智慧碰撞、项目对接于一体的专业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线上线下收集发布人才需求6.3万余个,其中医疗卫生领域岗位需求1690个、人才需求3634个,积极推动各级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向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放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空余编制和年度用编计划拿出岗位公开招聘,自主设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同级人社部门对招聘方案进行备案服务。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县域医疗次中心,可根据空余编制和年度用编计划,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发布招聘方案,自主开展招聘,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二是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已招录人员落实编制保障工作。2022—2024年共落实入编226名大学生村医,2025年继续推进全省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每年年初将“提升乡村医生执医(执助)占比”指标正式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有效压实县级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在村医执医(执助)培养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培训培养、人才派驻等多措并举,全省村医队伍执业资质水平提升明显。据最新摸底,全省村医职医职助占比已达35.4%(含下派),超额完成年度“较上一年有所提升”的核心考核目标。黔东南州等地区也呈现快速提升势头(摸底占比21.24%,较去年提升4.5个百分点)。2024年组织实施省级专家服务团30个,其中围绕提升基层医院薄弱科室技术水平和医疗骨干人才培养,实施4个高质量教育医疗服务团项目。比如,组织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省人民医院10位医疗专家赴六枝特区开展“不忘初心、益童黔行”帮扶活动;省中医二附院牵头选派国医大师何成瑶等62名专家组建中医中药专家服务团,联合毕节中医院专家开展“送医送药送技下乡”、社区健康义诊服务等活动。2022—2024年我省连续三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科室设置、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配置医疗设备等提升自身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建成1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截至目前,150个已建成次中心较2021年建成前,新增业务科室1882个,新增医务人员3005人,新增下沉派驻人员1088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是贵阳市、黔东南州制定出台了市级《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贵安新区执行贵阳市制定的政策和补助标准;88个县(区)中有57个制定出台

了县级《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

二、关于对“全面加强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一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全省81个县(市、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六统一”为目标,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来,各医共体建设县(市、区)的医共体总院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拥有更多自主权,因地制宜促进了区域内人员向基层流动,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进一步加强。截至2024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466名中级及以上医师派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服务,550名村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全省形成“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群众健康的格局基本形成,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医共体推进建立转诊机制,信息系统覆盖到村级,81个县区具备远程影像诊断条件,按要求落实下级检查检验、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已对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作出明确要求,指出“完善信息支撑机制。加强医共体内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深化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和医防数据融合应用。加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医共体监测管理信息标准,综合汇集县域内医疗卫生数据资源,强化医共体及县域医疗次中心监测评价。推进村卫生室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应用的提质升级。”2025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作出指引。我委正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开展工作指导,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化信息化建设,为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提供支撑。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营收能力和财力保障的建议

一是依托乡镇卫生院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2022—2024年已建成的150个次中心较2021年建成前,新增业务科室1882个,新增设备种类27种,可诊治病种平均209种,提升49.97%,建成后的次中心识别诊治常见病、收治住院病种和开展手术种类均明显提升,有效提升了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更好地解决农村看病就医难题。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4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建立对各地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其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并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市(州)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对所辖县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各县要合理安排并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22—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已联合省财政厅下达各地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6.62亿元,该项资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补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有关规定使用。同时,每年下达各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56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46个其他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在年度执行中,我委还联合省财政厅加大对各地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调度力度,督促各地政府及时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并将在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协调省财政厅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指导各县合理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为县域医疗次中心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三是常态化通过贵州日报、贵州健康报、健康贵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成效知晓率,引导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四是把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作为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六统一”管理要求,健全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县域医疗次中心的帮扶机制,明确牵头医院责任义务,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加快实现共享共建,推动人才、设备等资源和先进管理经验向基层下沉,提升县域医疗次中心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现阶段我委根据国家建设投向,加强指导榕江县谋划的“榕江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强基工程有关要求,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在申请中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地方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退养补助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切实保障离岗村医的生活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新项目申报批复流程,加强政策支持与管理考核,推动医疗技术创新,为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加大对基层的调研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