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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4617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390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39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乡村医疗卫生改革构建公平优质健康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抓好政策落实为根本,把稳乡村医疗发展方向”的建议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我省制定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3〕1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23〕41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等三个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我委坚持以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突破口,构建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龙头医院为引领、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医院为重点、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以县域医疗次中心为枢纽、以健康乡村为抓手的五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深入实施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构建、大力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等举措,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自2022年起,在“十四五”期间每年为3000个村卫生室提档升级设备、补充必要设施、进行房屋修缮等,提升全省村卫生室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2024年,支持全省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313人,全省累计培养5987人,平均每个乡镇4.37人,培养人数位居全国前列。大力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24年全省转岗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500人,圆满完成培训计划,助力基层医务人员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以来,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覆盖全省9个市州。2021—2024年累计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共8600余人次。2021—2024年每年开展全省在岗乡村医生轮训,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固定开展健康教育,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咨询服务和知识讲座等,扎实推进乡村健康教育。

二、关于“以建强县域医共体为抓手,提高乡村医疗诊疗质量”的建议

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的目标,为解决我省县级龙头医院少、基层服务能力弱、医疗服务半径大、群众看病就医远等难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自2021年以来,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室设置、设备配置等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打造具有二级医院综合实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负责分担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功能任务,成为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诊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卫生示范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构建“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一般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行政村卫生室”的梯次带动发展模式,提高乡镇医疗服务能力,扩大乡镇医疗服务范围。2021—2024年,分三批共建成1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建成后的次中心识别诊治常见病、收治住院病种和开展手术种类均明显提升,有效提升了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更好地解决农村看病就医难题。此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81个县(市、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覆盖乡镇卫生院1492个、村(社区)卫生室1.5万余个、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451个。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治好小病、识别大病、转好危重病、管好慢病”的定位,为县域片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以及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质量,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我省村医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从2023年的22.98%提升到2024年的35.40%。

三、关于“以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

2025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帮助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对医疗卫生数字赋能,打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应用等作出部署。目前,我委正在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四、关于“以完善考评机制为保障,激发乡村医疗内生动力”的建议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施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政府拨付的奖励性补贴的基础上,可将上年度收支结余的50%—80%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等相关收入核增为超额绩效工资;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单列管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重点向临床一线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村医队伍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和健康贵州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民生工程统筹推进,明确要求市(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督导,通过暗访督查、典型案例通报(如全省村医规范管理问题整改)及绩效考核,推动基层政府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筑牢“最后一公里”健康网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乡村医疗卫生改革,持续推进县、乡和村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优化调整各项工作举措,全面构建公平优质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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