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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4617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79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79号提案的答复

殷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两个允许”要求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的建议

我省积极推进各地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从政策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一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二是实施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政府拨付的奖励性补贴的基础上,可将上年度收支结余的50%—80%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等相关收入核增为超额绩效工资;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单列管理。

二、关于“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增加业务收入,重点解决无绩效可发的问题”的建议

一是深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新增培训临床类住院医师2962人(含专硕研究生),众多县级医疗机构积极派员参训。实施县级骨干紧缺人才培训,加强县级医院麻醉、康复、临床药师以及县级骨干等紧缺人才培训,全年新增培训79人。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2024年支持全省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313人。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面向基层招录大专学历医学生参加为期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年新增培训550人。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24年全省转岗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500人,2021—2024年累计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乡村医生8600余人次。2021—2024年每年开展全省在岗乡村医生轮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强化岗位聘用保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针对同一类别且机构规模和人员数量都比较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集中调控、统筹使用机制,提高岗位的使用率;对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的医务人员,凡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后,可按照“即评即聘”的优惠政策,直接聘用,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总量的限制。三是强化协作联动,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共体总院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拥有更多自主权,因地制宜促进区域内人员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2024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466名中级及以上医师派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服务,550名村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全省形成“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群众健康的格局基本形成,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医共体推进建立转诊机制,信息系统覆盖到村级,81个县区具备远程影像诊断条件,按要求落实下级检查检验、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四是在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助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倾斜。2023年6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55号)。将原来的省市、县乡两级评价标准,调整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个级别评价标准。县级、乡镇级医疗卫生人员对其业绩数量要求及业绩水平要求都作出了适度倾斜,在11项“菜单式”业绩中,省级选取4项,市级、县级分别选取3项,乡镇级选取2项代表作参加评审。新增激励政策,稳定基层和“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对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满25年的人员申报副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数量要求;连续工作满25年、任副高满15年的,申报正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乡镇或重点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设置“双定向”中、高级岗位,专门用于“双定向”职称评聘,其中高级岗位不超过“双定向”中、高级岗位设置总数的50%。

三、关于“尽快研究出台关于医疗服务收入、成本以及基金提取的财务核算办法”的建议

一是2023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指导各医共体健全了绩效考核制度,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医共体负责人任免和奖惩等挂钩。目前,全省81个医共体建设县(市、区、特区)均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实施县、乡、村医务人员绩效管理,按照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进一步合理确定县域医共体薪酬水平,鼓励医共体总院统一绩效考核,带领成员单位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医共体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医共体,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此外通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效提升医共体内业务收入,增加医务人员绩效收入。二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作。2022年以来,共下达各地8.6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其中,卫生健康人才培养0.74亿元,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5.07亿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其他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78亿元。在年度执行中,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加大对各地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调度力度,督促各地政府及时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并将各地执行情况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各地政府资金到位责任,切实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财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注重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重点向临床一线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研究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同时,积极协调、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政策,调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公卫有关收入。加大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力度,不断推进落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政策,持续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借助人才博览会、省校招聘等引才渠道,通过“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持续集聚和壮大高水平、高质量人才队伍。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推进2025年第四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工作,继续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推进2026—2027年县域医疗次中心规划建设,指导各地合理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提升承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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