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晨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医保医疗采购模式,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用品使用及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集中采购平台与机制”的建议
国家组织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主要针对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临床必需产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了产品平均降价幅度显著。例如,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的数据,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9.36%,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平均降价超50%。这些举措有效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并规范了流通秩序。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政策,医疗美容产品如注射填缝材料和激光设备耗材通常被视为非基本医疗需求,因此,这些产品目前尚未纳入医保目录及集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医疗美容服务目前尚未被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畴,而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关于“开展价格谈判与成本核算工作”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贵州医疗美容服务目前仍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经营者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出现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关于“加强价格监督与动态调整”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美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整形美容专业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实施“质控工作三步走”计划,包括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病历内涵质量提升行动和患者安全专项行动,以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引导整形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并启动数字化质控平台,引入数字技术进行质量监督。我委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质控调研。推进质控深化计划,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飞行检查+驻点指导”。
四、关于“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的建议
为确保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提升服务能力,在提升医 疗美容专业技能的背景下,举办“微创美容注射高级培训班”,吸 引136名主诊医师参与。通过系统化教学和严格的考核,旨在提 高医师的操作技能和医疗安全意识。构建了“线上+线下+实践”的三维培训体系,开发了22期标准化课程,包括3D解剖模拟教 学等创新模块,完成了969人次的线上培训和考核,并实施了3个 月的“培训效果追踪”。组织质控专家团队,成功举办8场学术巡 讲,现场指导并提升技能操作水平。完成了10家县域机构的“一 院一策”质量提升方案,支持基层单位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推动健康发展。一是谋划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整顿重点任务、2025年省卫生健康委医德医风纠治工作关于民营医疗机构整治重点、省纪委监委指导梳理的重点问题中涉及民营医疗机构的问题相关要求,制订《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在今年6—12月,集中开展对全省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妇科(男科)专科医疗机构、皮肤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以“男科”、妇科或皮肤科诊疗为主仅配置必要辅助科室的综合医疗机构全覆盖式监督检查,重点对科室设置、医师资质、规范命名、诊疗行为、网络宣传、规范收费等进行治理。二是依托贵州医学会贵州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对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进行核准,加强工作指导。构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统筹医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进程。利用媒体宣传与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明智选择医美服务,有效防范潜在消费风险。三是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特点开展调研,探索评估医疗机构通过招标联合体方式参照集采模式对医疗美容耗材开展集中采购,规范收费的可行性,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联合市场监管与药监部门,针对医疗美容产品实施全面的质量监管措施,开展定期的质量评价与动态监测工作,以保障医疗美容耗材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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