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病理学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病理科的重视”的建议
一是加强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依托贵州省病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统筹全省病理科发展建设,已建设完成省—市级两级病理质控体系,建成9个市(州)级病理质控中心。部分地区建成省—市(州)—县三级病理质控体系,包括贵阳、遵义、安顺、铜仁、黔
东南及六盘水6个市(州),建立了县级病理质控中心22个。二是促进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全省病理质控中心举行病理专业能力培训会议共12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另外,我省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病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方面给予多项倾斜政策。针对初中级倾斜情况,对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符合省内合格标准划定范围的人员进行省内合格划定。划定的省内合格可作为相应级别的聘任依据。针对高级倾斜情况,在我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降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无需提供服务基层工作经历。三是动态调整病理诊断费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已全面建成,实行一年一评估。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 60号),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病理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进行调整。2022年,经评估贵阳市、铜仁市启动价格调整,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777项。2023年,9个市(州)有6个开展调价工作,累计调增1699项,调减251项。2024年,经评估,9个市(州)均未达到启动价格调整条件。省医保局于2024年、2025年通过下发《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的通知》,连续指导各市(州),关注重点学科发展。调价在关注薄弱学科基础上,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四是长期扶持病理专业学术研究。我委组织实施的“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基金项目”长期设有“病理学”专业,且每年均正常受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针对病理学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关于“完善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病理学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是强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2024年7月,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远程病理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统筹信息化管理工作内容之一。通过设置信息化管理中心,逐步统一城市医疗集团内的信息系统,统筹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支撑城市医疗集团内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公卫信息上下贯通。建立覆盖成员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2024年3月《贵州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推进病理学专业等医学资源共享,牵头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预约服务;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转诊流程,成员单位中有确需转诊的患者,由牵头医院为其优先提供服务。三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通过省病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2024年度开展室间质评共5次,组织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病理质控中心举办的室间质控活动共3次;现场检查实现市(州)全覆盖,对9个市(州)共28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通过省病理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数据填报平台,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病理专业医疗质量相关调研。
三、关于“建设标准化区域病理诊断中心”的建议
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病理诊断中心设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未出台关于标准化区域病理诊断中心的全国性政策,我省暂未建立各市(州)标准化区域病理诊断中心,依托省病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及各省级帮扶医院开展远程病理会诊、技术帮扶等工作,提升病理服务范围与诊断时效。为做好我省2025年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2025年2月,印发《贵州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各地儿科、肿瘤、精神卫生、病理、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建设。全省15家医疗机构的病理科开展分子病理检测项目。贵阳、遵义均有4家病理科已自主开展ARMS—PCR等分子病理检测,而毕节、六盘水、黔东南尚未开展分子病理检测项目,未来我们将加强分子病理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优质病理资源下沉,助力基层诊疗能力提升,切实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四、关于“推进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持续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3月26日,委党组书记会同省大数据局相关领导带队,赴贵阳第六医院专题调研医疗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4月15日,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人工智能及大模型应用专题培训班,邀请人工智能医疗领域资深专家授课,省人民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阳第六医院作经验交流发言;4月23日,委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委机关及直属医疗机构人工智能应用座谈会,深入学习《贵州省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南》,并邀请华为、朗玛等相关企业专家分享人工智能应用经验。二是人工智能模型临床探索。3月,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5年全省促进行业大模型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我委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大模型项目、铜仁市卫生健康局基于DR医学影像大模型自动生成影像报告辅助诊断及智能质量控制项目、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生临床智能辅助全病域大模型平台均成功列入其中,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探索实践。今年以来,省人民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六盘水市人民医院等10余家医疗机构,已在智能导诊、辅助诊疗、疾病筛查、健康管理、智能随访等多场景,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积极探索。三是人工智能辅助细胞学阅片技术推广。为了提高病理医生的诊断效率和诊断质量,减轻病理医生的工作压力,省病理质控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人工智能细胞学阅片技术,利用现场检查和工作会议的机会在各个地区进行宣讲活动。
五、关于“建设省级病理远程服务平台,组建全省病理专业专家库,推进病理远程服务常态化”的建议
一是优化制度管理助力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大数据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更好支持省级部门满足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业务需求,以数字化提升政府履职能力,保障系统管理平台等运维,支撑了相关系统的稳定运行。二是落实病理远程医疗服务。2018年,我委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远程病理诊断的服务内容、流程、服务收费项目、权利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依据2025年2月印发《贵州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提升县级综合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共享能力和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能力,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和双向转诊通道,推进专科联盟建设,持续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我省病理专业发展。通过病理质控中心三级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省、高效有序的病理工作体系。加大病理人才培训力度,继续支持病理专业学术研究,对持续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加速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病理质控管理,完善病理服务体系。推动优质病理资源下沉,持续推进省级专家对基层帮扶机制。积极扩展和探索人工智能在病理领域的应用场景,支撑人工智能在病理诊断、数字切片等方面的场景应用。推动省级远程服务平台病理资源共享使用,实现与各级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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