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出台市县疾控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出台贵州省市、县疾控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整体谋划全省疾控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疾控能力,指导基层疾 控机构改革”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调研并部署疾控体系改革工作,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审定疾控体系改革方案,强调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推动疾控体系改革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1 年出台了推动疾控体系改革的意见,对国家及省、市、县各级疾控机构改革作了具体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局增设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 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的专门内设机构,加挂疾病 预防控制局牌子。同时,整合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站)职责,重新组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卫生监督所(站)牌子,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十三届四次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对市、县疾控机构改革作了具体安排,并要求对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 法”等方式妥善安置。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未出台之前,2023年9月,省疾控预防控制局开始着手准备起草报请省人民政府出台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2023 年12月,《指导意见》出台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由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起草我省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高度重视文件的起草工作,成立了文稿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文稿起草专班,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安排9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深入调研,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全面的摸家底,进一步掌握制约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短板。目前,在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多次与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初步磋商和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基础上,文稿已初步成稿,拟在近期正式向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征求第一轮意见建议。在目前的文稿中,关于您提出落实“两个允许”的建议,我们已写入文稿中并作为重点内容与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争取。
综上,您提出的因市、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与疾控中心人员身份不同,可能导致各地疾控机构改革不一致的问题,在中央、省级的机构改革文件中,已经作了十分具体的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我们认为,省级没有必要出台市县疾控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围绕优化职能设置、强化能力提升、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包含激励机制建设)力度、推动落实财政保障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政策支持,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文件,为全省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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