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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7310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丁莉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扶持力度,破解当前‘后疫情时代’市场疲软、机构发展乏力的现状”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各级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的原则,全力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2021—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支出1755.95 亿元,其中2021 年540.1 亿元、2022 年583.59 亿元、2023年632.26 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达9.66%、9.97%、10.19%,全省卫生健康事业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资金重点支持包括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实施。由各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4 号)和《“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统筹现有资金用于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贯彻落实相关养老服务政策。2021年以来,省财政厅安排下达养老服务方面资金74.79亿元。统筹福彩 公益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债券等资金39.76亿元,支持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建设等。争取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模32 亿元,重点支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改造等,截至目前,已提款并拨付资金8.96 亿元。下达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资金3.03亿元,支持省民政厅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要求的优质项目。

(三)落实税费政策,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减负。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方面税费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不断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事业”的建议

(一)关于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目前省民政厅主要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医疗服务。农村地区应当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等。二是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三是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二)关于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 与。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我委鼓励多方参与“医养结合”事业,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3月,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51家,其中双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医养结合机构111 家,机构人员数7472 人,床位总数1.72万张。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基本实现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不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0—2022年),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

(三)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一是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在开展机构申报、实地调研指导、专家评审、向国家推荐的基础上,黔东南州三穗县、黔西南州兴义市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贵阳市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二是做好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的“六好”标准,累计创建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三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贵阳、遵义、铜仁先后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累计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76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

(四)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目前,全省所有在运营养老机构全部明确包保医院,建立养老机构对应包保医院、保供药房清单,指定包保医生、药房对接人联系电话等,畅通特殊困难人群急危重症疾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下一步,我委及省民政厅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着力破解当前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政策衔接不紧密、需求评估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力度不够、资源统筹协调不足、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联合制订《贵州省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深度结合的工作方案(2024—2026)》,共同推动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强化评估数据共享共用、统筹医养服务整合提供等目标任务。

三、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发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的优势力量”的建议

一是推进贵州省“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大健康”系统项目)建设。为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省大数据局积极配合我委推进贵州省“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大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深入谋划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跨部门重大多跨场景,通过数字化改革的牵引撬动,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体系重构、业务流程再造、体制机制重塑,让高效、便捷、智能、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新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二是推动卫生健康医疗相关数据共享。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配合上架卫生健康医疗相关数据目录195个、数据资源160个,推进卫生健康医疗相关数据共享交换2.66亿次,配合申请使用其他单位数据5610.62万次。三是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已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一期工程按照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技术要求,以本地化部署的方式实施,已于2021 年底上线运行。现正积极筹备建设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将从满足养老行业各方需求出发,建设针对老年人和家属、养老机构和设施、养老从业人员和志愿者、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功能,包括线上为老年人下单提供照护服务等。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建议中有关建议,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发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的优势力量,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肖昌亮;联系电话:0851—868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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