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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9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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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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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5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5号建议的答复

杨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是依托‘三医联动’机制,将基本药物、医保药物做出一定区分,逐步赋权基层医生更加灵活地开具处方,有利于方便患者就医”的建议

一是2019年6月,我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08号),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求调整为品种70%和金额60%,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二是2023年6月,省医改办印发《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方便就医购药措施的通知》,明确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乡镇卫生院不计入基本药物配备品种、销售金额占比药品采购、使用登记备案制度,上级医疗机构流动的处方和派驻乡镇卫生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其使用的药品纳入登记备案范围,进一步优化基层用药权限管理。三是2024年2月,我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 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卫健函〔2024〕23号),明确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推进用药目录、药学服务、药品使用监测、药品采购和储备“五个统一”,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保报销的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两份目录分别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中明确指出:“优先考虑将国家基本药物……等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目前,现行在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685种药品中,除唐草片外,其余已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供国家医保局决策和制定医保药品目录时参考。

二、关于“二是加强供需对接。如果让农村医疗机构直接上网络平台买药,……。政府及相关部门制督促落实,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及时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的建议

一是我委每月对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短缺地区和范围、短缺医疗机构及等级、需重点关注短缺品种、药品短缺原因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推动药品短缺问题的协调解决。二是根据《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药品供应保障情况,我委按照程序会同短缺药品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调整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对于纳入清单内药品采取储备、直接挂网和促进生产等措施加强保障,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三是根据《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明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能持续生产、保障供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挂网。目前,已有3.32万余个药品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村卫生室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所有挂网药品。同时,方案明确规定:不论采购人采购挂网药品规模大小和数量多少、路程远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按时配送药品,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为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7 个品种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企业自主报价,医疗机构直接采购。目前,7 个品种有27个药企生产的38个药品挂网,有效的保证了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增加供应保障模块功能,建立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以保障好药品及时、高效的配送。

三、关于“三是增强基层医生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认知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综合能力,优化用” 的建议

一是2024年第二季度,我委将召开全省药物政策培训会,组织各级各单位药政管理及药学技术人员参加,开展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合理用药等内容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和药学服务 能力。二是利用微信、微博、省卫生健康官网等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提高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识。同时,在全省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用药安全和药物政策网络培训,提高各级 医疗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2024年5月,我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健康贵州·药师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围绕药物政策宣讲、科学合理用药、药学科普宣传、岗位教育培训、促进药学服务、组织现教现学等方面,开展专项活动, 加强各地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协同构建药品供应保障新格局为主线,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短缺药品保供稳价为重点,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药品使用监测为支撑,着力完善药物政策体系,有效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段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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