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给乡村医生定编制,将乡村医生编制加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工作,率先探索实施编制村医政策。 2021年以来,贞丰、习水、凤冈等县区由县级统筹,每年拿出部分事业单位编制面向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公开招聘,作为乡镇卫生院人员派往村卫生室工作,截至2023年6月,已有250余名编制村医入职村卫生室。2024年3月21日,我委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 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36号),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生编制保障工作,预计本次已招录人员编制保障和公开补录将达200人左右,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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