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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7304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丁莉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师处方权面临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扩宽乡村医师的处方权”的建议

根据《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配备药品不少于80种,应包含儿童用药、高血压用药和糖尿病用药等常见疾病用药,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基本药物品种配备占比达到省级规定要求。同时,根据《贵州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 年版)》“严格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及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规定,经县级卫健部门核准,乡村 医生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目前我省村卫生室 使用的药品由上级乡(镇、街道)卫生院统一采购,并建立完整的药品入库记录,运用相关信息系统建立药品账册,进、销、存账目。为进一步扩宽乡村医生用药目录,2023 年12 月28日,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医共体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推进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用药范围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范围相衔接”。

二、关于“加强对乡村医师的处方权的监管”的建议

为全面加强我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师依法执业行为,我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常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及人员资质、院感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医诊疗、基本药物使用、处方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严格开展违法案件查办。2023年全省查办涉及村卫生室违法案件800余件,处罚类别涉及传染病防治类、医疗卫生类(含处方管理)、妇幼健康类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乡村医生处方权的监管,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三、关于“不断提升村医的专业业务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七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的提能培训。每年投入2700余万元,遴选1800余名骨干乡村医生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助理全科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0天的深度培训,以培训全科医学理念、实践操作技能、基层适宜技术为主,包括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健康管理,常见病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采取线上基础理论和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实用技能为重点,开展惠及全省在岗村医,并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轮训;线上理论培训内容主要培训常见临床症状和常见慢性病诊治、中医药诊疗技术、慢病管理、输液反应救护和急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共计不少于80 学时必修课程;线下实操培训主要有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医德医风、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合理用药等内容,并且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年培训7万余人次。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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