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项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于2020 年依托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开设“贵州省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已经单独设立了热线办公室,处于单坐席运行状态中。目前心理援助接线团队联合贵州华夏心理咨询培训学校和贵州省心理咨询协会两个团队发动志愿者进行接听,志愿者一共68人。为确保热线专业水准,对接线员的资质进行审核,以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为主要构成。截至目前,热线共接线5982 次。在原有热线接线核心制度的基础上,新增 《自杀干预流程》,并要求接线员严格落实,尽量为来访者提供有效帮助。
2023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全省高等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情况。全省高等院校76个,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二是全省高等院校师生比和配备心理专业教师情况。全省75个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占全省高等院校总数的98.68%;三是全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立情况。全省中小学8793 个,均设立心理辅导室;四是全省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情况。全省8793个中小学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全面加强县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到2030年,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专科医院。
试点住院患者精神心理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项目工作。2023年12月,我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印发《贵州省住院患者精神心理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全省24家试点医院的93个试点临床科室全面启动开展住院患者精神心理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项目 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4月,总计对669名非精神科住院自愿患者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共计筛查出心理健康异常(焦虑、抑郁)人群174人,占筛查患者的26%,其中轻度异常77人,中度及以上异常患者97 人。对筛查发现的中度及以上异常患者,均由精神科医生进行会诊,进一步评估及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二、关于“加强精神、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的建议
组织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了全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科普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同时由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编写,贵州科技出版社出版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系列丛书《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与治疗》《精神心理疾病的中西医康复治疗》《心理健康工作手册》《特殊人群精神与心理问题的识别与治疗》。
2023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增进少年儿童健康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呼吁全社会提高认识,重视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专业机构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精神疾 病科普工作,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推动社会 各界关注精神卫生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群众的歧视、降低精神心理问题人群病 耻感,愿意就医及时就医。
三、关于“增加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省医保部门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一是保障基本用药需求。 《2023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载包括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催眠药和镇静药、抗抑郁药等7大类86 种药物,基本能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全省共有24 项精神卫生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为支持精神学科的发展,2017年以来,我省公立医院心理咨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决定收费标准,以便推动医疗机构设置该学科,鼓励更多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这与江岚委员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相一致。同时,由于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和服务水平差距也较大,暂不具备纳入医保支付的前提。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医保部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量心理咨询及治疗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的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探索继续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心理咨询及治疗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符智,张意;联系电话:0851—868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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