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废弃输液瓶(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无污染输液瓶(袋)前端分类”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文件要求,规范无污染输液瓶(袋)分类管理,严禁将其与医疗废物、其他生活垃圾混装。二是2024年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学习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弃物分类的宣传和培训,并于3月23日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输液瓶(袋)院内管理工作,杜绝风险隐患。
二、关于“加强回收利用企业监管”的建议
省商务厅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根据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文件要求,商务部门要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2021—2023年,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州)商务部门逐级审核,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先后开展3批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选取工作,共向社会公布共计7家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推动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规范 回收。
三、关于“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推进无污染输液瓶(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我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无污染输液瓶(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全省调研夯实理论基础,分析推进无污染输液瓶(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实施的步骤方法。目前,我委草拟《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无污染输液瓶(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四、关于“再生粒售后使用须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的 建议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初步建成“贵州省市场监管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汇集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准入、监管、行政处罚等数据资源,包括全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12315投诉举报、食品追溯、行政处罚等重要数据资源。为做好再生粒售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拟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回收利用企业的再生粒售后去向信息”归集至“贵州省智慧监管平台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中并进行标注,定向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形成闭环管理工作。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我委将会同商务部门、生态部门等相关部门继续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垃圾源头科学分类,提升回收企业的规范化水平,减少回收流程存在的风险隐患。省商务厅拟印发《贵州省加强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回收工作,并对公布名单企业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
(二)做好信息技术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将商务部门认定的废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全覆盖纳入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并为做好废输液瓶(袋)可追溯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全省废输液瓶(袋)规范化管理能力。
(三)加强塑料污染监管。卫生监督部门继续将涉及塑料污染领域的标准纳入2024 年度地方标准重点征集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查和发布塑料污染领域地方标准。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韩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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