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医养服务水平助推医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制定医养产业规划,增加医养社区数量完善医养服务”的建议
(一)强化规划布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要健全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街道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为依托,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省民政厅结合老龄人口年龄结构、能力状况、空间分布等情况,科学测算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有效供给情况,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数量,编制《各市州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建议》,提出具体到县的2023 年—2025年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要求,指明下一步建设资金重点倾斜方向。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2025年养老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构建形成2023年—2025养老领域项目储备库,其中共储备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91个。2024年起,所有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项目均要按照“入库、第三方评审、资金下达、统一建设”的流程实施,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助推民生项目落实落细。
(二)坚持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2021 年,省民政厅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标准,邀请行业专家,养老机构运营商等专业人员参与编制,经过多轮研判,反复论证,编制形成涵盖养老机构“建设—装修改造—设备配置—验收”全流程、一体化的《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指南》,印发各地实施。2021年以来,省民政厅持续推动完工未投用养老机构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省市两级统一采购设施设备,共打造标准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48个,投用后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动社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3 年,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委托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18家公建民营、民办社区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其中,2家获评4星级,5家获评3星级,5家获评2星级,6家获评1星级。同年,印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对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 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主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 年人提供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护理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符合等级评定等相关条件的,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支持其提升设施硬件水平,2023年共发放通过等级评定的社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563万元。
二、关于“推进顶层设计构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2021年,颁发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1〕8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黔医保发〔2021)65号),明确了“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 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同时,明确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规范,优化了经办流程。2022年,为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提升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我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卫健发〔2022〕6号),明确要求“加快受理医保定点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超过3个月”。目前,全省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60余家,较好地促进了健康养老事业发展。
(二)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2022年,我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印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市场的服务方式,逐步解决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缺失问题。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根据日常调度显示,2023 年全省36个先行先试地区,共20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累计建立家庭病床410张,“巡诊方式及家庭病床变更登记”备案机构192所。
三、关于“打通医疗资源与社区医养屏障,解决服务结构失衡”的建议
(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一是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会同省民政厅等10个厅(局)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3月,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51家,其中双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医养结合机构111家,机构人员数7472人,床位总数1.72万张。实现医养结合服务 机构县级全覆盖,基本实现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不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0—2022年),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二是加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黔东南州三穗县、黔西南州兴义市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贵阳市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做好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的“六好”标准,累计创建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贵阳、遵义、铜仁先后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累计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
(二)做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一是印发了《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通知》,从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联网结算、强化协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工作。截至2023 年底,全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223763家,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3066 家,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全覆盖。二是2023年11月,我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20号),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与医共体结对帮扶机制,强化对医共体建设的支持。明确患者在牵头医院治疗后需转至下级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医院原诊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治疗,成员单位可使用患者后续治疗必需药物。目前,我省《医保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和中成药已增加至3088个、中药饮片892个。此外,我省还根据权限增补中药饮片538 个进入目录,纳入医保支付诊疗项目4083项,其中,普通诊疗项目3239项,特殊诊疗项目844项,基本满足了参保患者的用药及诊疗需求。
四、关于“增强供给主体供给能力和内在动力,加强人才培养及管理”建议
(一)逐步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机制。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具备公立医疗机构资质的养老机构,可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取服务费用。采取上门服务方式的,可对照我省已有的家庭巡诊、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建床、家庭病床巡诊等项目收取费用。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一是强化专业建设。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养老相关人才的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 业或者课程。全省已有50所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护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家政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专业,和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目前,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 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工 程职业学院、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 理专业及老年保健与管理相关专业,2023年招生1394人,2024年拟招生1510人。二是强化实训教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获批成为“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该校立足康养办学特色,依托已建成的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聚焦紧缺的健康养老、现代家政等产业高技术人才培养,育训结合,持续推进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年均培训高技能人才2万余人次。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与多家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成立产业学院,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与12 家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提供养老照护、老年能力评估与康复保健、老年社区服务与管理、老年产品的经营与管理、智慧养老产品的使用等相关实习岗位,涵盖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主流技术,能够开展老年照护、老年康复护理、老年中医养生保健等实训活动。三是强化老年教育。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就近学习,2023年,省教育厅支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遴选建设社区教育示范基地322个,支持贵州开放大学招收老年学员427人等,把老年教育办到居民家门口,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推动老年教育朝着更便捷、更普惠的方 向发展。四是强化技能提升。2024年举办贵州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健康养老照护”赛项,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融合的重要切入点,探索“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教”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实战演练与技能比拼,集中展现了我省职业院校在智慧养老、虚拟仿真实训等领域创新实践。
五、关于“盘活闲置资产,满足医养产业迅猛发展需求”的建议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社区、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准确掌握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配建要求的情况,通过盘活现有公共房屋和设 施等措施提高配建率。截至2024 年一季度,全省已建居住区总数2071个,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已建居住区数1750个,已建居住区达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84.5%;新建居住区总数5个,新建居住区达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100%。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补齐城乡养老机构短板,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街道层面功能全覆盖。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清理,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老旧小区到2025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三是持续落实等级评定和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继续做好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抓好公建民营、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发放。四是进一步完善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协议范本,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协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导力度,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合规、安全、可持续。同时,完善“上门服务+医药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五是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指导与支持,提高该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推动学校与养老区域龙头企业的合作,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续深化产教融合,建设与养老行业企业精准对接的合作平台。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养老专业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六是推进医养服务深度融合。继续探索医养结合道路,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共同助力推动医养康养、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肖昌亮;联系电话:0851—8686007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