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泽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服务行业月子中心规范化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谁 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批准发布《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保健服务业分类》《保健服务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其中,《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针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等作出了规定;《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适用于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婴服务机构及场所,提出包括场所的设施、环境、卫生、服务、安全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为规范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的月子中心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省级立法,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保健服务业分类》《保健服务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审查颁发食品经营许可、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制订《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同时,支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对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促进月子中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有需要成立关于“月子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凡是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内容规定的都可以向省民政厅发起成立登记申请,省民政厅将符合登记条件的行业协会依法登记并发放法人登记证书。截至目前,省级民政部门暂未收到“月子中心”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的申请。
(二)关于“严格准入条件,保障服务质量”的建议。不同的月子中心开展的服务内容差异较大,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不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根据月子中心的功能定位、行业属性及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已出台的登记、管理等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开展准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服务质量。
(三)关于“引导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的建议。按照《价格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规定,民营服务行业月子中心收费不在定价目录中,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营服务行业月子中心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主要负责对民营服务行业月子中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做好稳定价格秩序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规范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专项整治,发放全省统一的价格宣传海报和规范价格行为提示,对各类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行政指导,将监管执法与宣传服务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强重点时段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协作配合,打通价格监测信息互通渠道,定期研判价格变动情况。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加强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关于“强化执业培训、提升服务技能”的建议。近年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积极开展月子中心相关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活动,对规范月子中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鼓励月子中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积极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并依托协会,积极派送服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升服务技能。
2020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明确要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共计2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11595人。同时,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等共计69 所中职学校(含高职中专部)开设了早期教育、幼儿保育、母婴照护等专业,每年招生15000 人左右,为我省幼教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您的建议对加强民营服务行业月子中心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职能职责,进一步推动民营服务行业月子中心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将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有违规诊疗行为的月子中心加大监督力度,做好行业规范指导,并将落实产后保健有关工作规范,指导本省医疗机构强化产后保健服务工作管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落实常态化餐饮服务监管机制;统筹全系统价监条线力量,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诚信经营,严肃查处不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欺诈等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价格稳定有序、餐饮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教育部门将持续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幼儿保育人才培养规模,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托育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大对托育行业产教融合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专升本、中职升高职等途径接受更高层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并从事托育、育婴服务等方面工作。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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