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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97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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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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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47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4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促进贵州省急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常住居民健康档案以提高急救服务效率”的建议

我省于2022 年建成了“贵州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系统”,在“健康贵州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经居民本人验证通过后可向其本人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也部署了相关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对居民开放,全省共建立子健康档3698.55万份,居子健康档案覆3377.06 万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份数2928.56 万份。目前,针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存在查询权限及各医院系统不统一等客观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系统与贵州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方便医院医务人员在接警后能查看患者既往病史等情况,提高急诊急救效率。

二、关于“加强急救知识宣传与资源普及以减少无效服务与浪费”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健康贵州行动办公室先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2020—2030)》《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培训指南(试行)》等文件,对全民急救知识宣传普及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一)加强重点人群急救知识培训。围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每年组织各级急救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急救基础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通过主动对接参训单位、创新培训方式、甄选培训内容,将常见、多发、易发的突发疾病处理纳入培训主要内容,确保培训高效优质完成。截至2023 年底,已组织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赴武警贵州省总队、贵州省疾控中心、毕节监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台江县“村BA”、榕江县“村超”、湄潭县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共52场次,累计“线上线下”培训达48337人次,发放急救培训合格证1854张。2023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公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线上线下培4171次,培训重点人群125.8万余人。

(二)帮助大众识别真正的急救需求。在开展的每一场急救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过程中,将全省院前急救体系、院前医疗急救15 分钟出车率、乡镇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现状等向参训人员进行讲解。同时,将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食道异物梗阻、哮喘、卒中等紧急情况处理方式纳入培训课程,引导参训人员在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时能够先进行自我救助或帮助他人。同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推进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健康贵州”“贵州疾控”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健康科普知识10余期,健康科普推广人群面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三)发挥红十字会急救知识普及作用。省红十字会大力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铁道、交通、安监、旅游、电力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展新的培训行业和领域,使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从机动车驾驶员延伸到安监、煤监、铁路、旅游、交警、教育、社区居民、机关干部职工以及农民工等20多个行业和群体。截至2023年,全省已累计培训持证“红十字应急救护员”200余万人(占全省常住总人口数的5%以上),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宣传和讲座普及人560 余万人次。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着力提升全民自救互救素养,逐步降低和减少非必要的急救报警。

三、关于“持续加强院前急救人才队伍评价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做好院前急救人才队伍政策措施保障。2021年,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制定了 《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1〕12号),在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建立退出转岗机制等 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2023年,我委制发规范性文件《贵 州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指南(试行)》,进一步充实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明确到2025 年,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可及的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有效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

(二)降低医疗急救医师队伍基层服务经历要求。为完善医疗急救医师队伍基层服务经历要求,2023年,我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 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卫生健康系统非临床医疗机构(含疾控、血液、紧急救援、卫生健康科学研究、医养结合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不作为职称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同时,医务人员参与日常急救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可视同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三)完善院前急救医师职称标准。2023年,根据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我委修订印发了《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23〕55号)。明确对在市(州)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急诊科(含院前急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工作满15年的,在申报副高时,业绩成果数量要求减少一项;连续服务满25年,任副高满10年的,在申报正高时,业绩成果数量要求减少一项,以增强院前急救岗位吸引力。

(四)实施院前急救岗位聘用倾斜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明确,各县(市、区)可按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设置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控数,专门用于聘用取得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中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院前急救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最高可设置比例达20%,中级岗位最高可设置比例达50%。对县(市、区、特区)、乡(镇)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调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级岗位实行“即评即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急救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吸引各级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到院前急救服务工作中来。

四、关于“重视急救需求的时间和地区差异”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我委已印发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统一全省“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和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通知》《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逐步规范、统一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急救车辆、人员服装等标识和质量控制标准,对院前医疗急救设备配置、急救站点建设、车辆配备、急救站点的人员配置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都作出明确要求,并每年开展全省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逐步提升了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和急救效率。

(二)提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能力。我委在做好公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的同时,大力开展针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共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专业技术培训2期,全省168名学员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取得BLS 和ACLS培训课程证书并获得公众培训导师资格;108名学员取得国际创伤生命支持培训合格证,其中16名学员获得心血管急救基础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导师资格。争取国家培训项目资金支持,每年组织基层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培训学习,针对多发伤救治,心脑血管疾病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2020年以来累计培训478人次。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各市(州)、各县(区)急救中心联络工作机制和联络群,每月开展1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视频调度,对院前医疗急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强调要最大化利用急救资源,避免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空置、浪费情况发生,更好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急救时间差异,指导各级急救中心和 急救站点合理安排急救资源,保障群众需求。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詹亮;联系电话:1511774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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