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域0到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好‘婚前第一课’”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增强当事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发挥婚姻登记处宣传阵地作用。全省各婚姻登记处普遍通过宣传栏、视频、免费赠阅资料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发展规划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二是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室辅导作用。2023年6月,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引入专业社工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从婚前教育、婚后辅导、危机干预和矛盾调解入手,提升婚姻当事人经营婚姻、建设家庭的能力,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目前我省共设立112个独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实现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家庭辅导室全 覆盖。三是持续开展婚俗改革。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利用群众喜爱的“5.20”“七夕”等时段为新人举行集体颁证仪式,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证婚,提升新人缔结婚姻的神圣感、认同感,增强新人对“爱”的理解和对“家”的责任感。
二、关于“加强育儿家长教育”和“增强育儿家庭互动”的 建议
我省多形式加强对育儿家庭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一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支持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组建300 人省级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建设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基地20个,建设“幸福家”社区(村寨)家长学校75个,研发《护苗行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手册》等家庭教育指导资料,出版《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南》《贵州省儿童成长关爱指南》等专著。开展“七进大讲堂”“护苗行动”“家校社共育助成长”等系列家庭教育公益活动,目前,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累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省级示范讲座、培训361场次,参与量达18050人次,为全省广大家庭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家庭教育。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2020年,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 施意见》,明确“加强早期指导。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鼓 励医院、高校、学会、专家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培训、讲座。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信息化手 段,搭建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早期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 基本原则,我省编制了《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手册》《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明白卡》《婴幼儿养育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清单》,为家庭婴幼儿养育提供养育指导。三是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实施各类儿童早期项目。实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2022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助力 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我省三穗、威宁、黔西、织金县为项目县。同时,织金县为项目评估县。积极对接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国际救助儿童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引导他们在我省开展实施“慧育希望”等惠及农村0—3岁婴幼儿的儿童早期发展项目,2023年起,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已在遵义市绥阳县、凤冈县、赤水市等3县(市)、黔南州罗甸县实施“慧育希望”项目45个,项目实施周期三年;国际救助儿童会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及黔南州瓮安县实施0—8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8个,项目实施周期三年。2021年起,浙江省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在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实施“家长学校·养育未来”项目。
三、关于“强化社区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省充分发挥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作用,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及培训指导,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摸底走访建档,认真落实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儿童之家”的建设和运行,把“儿童之家”打造成为儿童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家庭教育提供协同服务。2023年,我省印发《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提出“1+N”指导模式、社区辐射模式、行业融合模式、精准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产教研模式、线上服务模式、协会协同模式等8个主要探索模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其中明确探索“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或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为主体,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联合体或连锁品牌,在周边县(区、市)、乡(镇、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或采取与周边县(区、市)、乡(镇、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的方式,对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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