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贵州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扩大服务供给。一是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先后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积极构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为辅,医育结合、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政府出政策、机构降价格、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全省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要素等,全力推进。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和示范项目建设,我省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自2020年开展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以来,我省累计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1793万元。开展贵州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共获得省级资金15000万元,另外,争取彩票公益金等省级资金2391万元。三是托育机构使用管理系统方面。我省积极推动婴幼儿照护相关信息化建设。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及卫生健康建设规划要求,2023年,省大数据局已完成我委政务信息化项目三年规划评审,其中包括贵州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管理平台建设,目前正按照流程开展2025年政务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
二、关于“鼓励多元化力量举办多样化的托育”的建议
我省多措并举,积极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一是强化精准施策。2023年,我省调研了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情况,深入了解我省农村婴幼儿养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我省编制了《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手册》《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明白卡》《婴幼儿养育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清单》,为家庭婴幼儿养育提供养育指导。二是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模式。2023年,我省印发《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提出“1+N”社区辐射模式等8个主要探索模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三是积极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建设。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的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盘活、整合社区闲置房屋设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可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学前教育机构等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
三、关于“多措并举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的建议
我省聚焦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开展托育服务师资培训。2022年,我省开展了贵州省托育服务省级师资培训,邀请国家和省级相关专家对9个市(州)推荐人员进行培训,为市(州)培养托育服务师资力量。二是加强专业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院校开设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4689人。同时,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等共计69所中职学校(含高职中专部)开设了婴幼儿托育、母婴照护等专业,每年招生900人左右。三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2020年,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早期指导。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鼓励医院、高校、学会、专家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培训、讲座。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早期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我省编制了《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手册》《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明白卡》《婴幼儿养育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清单》,为家庭婴幼儿养育提供养育指导。四是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实施各类儿童早期项目。实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2022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我省三穗、威宁、黔西、织金县为项目县,同时,织金县为项目评估县。积极对接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国际救助儿童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引导他们在我省开展实施“慧育希望”等惠及农村0—3岁婴幼儿的儿童早期发展项目,2023年起,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已在遵义市绥阳、凤冈、赤水等3县(市)、黔南州罗甸县实施“慧育希望”项目45个,项目实施周期三年;国际救助儿童会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及黔南州瓮安县实施0—8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8个,项目实施周期三年。2021年起,浙江省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在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实施“家长学校·养育未来”项目。五是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在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老年护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共建养老托育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聘体系和标准。每年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0000名”。202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定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其中,“黔灵家政”工程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健康”产业发展要求,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大力开展育婴员、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黔灵家政”工程提出,到2025年,我省将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15万人次,认定一批金牌月嫂、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黔灵家政”金牌服务员。2023年,我省家政服务员培训8040人次,育婴员培训3499人次,托育员培训7085人次。2024年截至4月,全省累计完成家政服务员培训1659人次,育婴员培训1135人次,托育员培训1683人次。自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我省共计9.5万人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六是探索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总体规划,确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将其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分批次开展培训工作”。经过积极争取,贵阳市作为全国14个试点城市之一,委托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作为培训机构,开展了全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组织贵阳市备案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323人,开展以“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心肺复苏术、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气道异物梗阻、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创伤救护知识、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内容为主的专项培训,共225名从业人员开展理论测试,148人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关于“创新托育财政投入方式”的建议
针对我省人口形势,我省积极推动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并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一是积极探索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另外,《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定位不同,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与幼儿园要求存在差异。基于此,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鼓励有条件、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开展相应的托育试点。二是税收政策方面。2022年3月,国务院出台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覆盖了纳税人子女从出生到接受教育的全过程。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的支出负担,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是医保政策方面。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生育保障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全省35万左右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超6000元的生育补助金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将居民产检纳入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产检可报销1100元。优化经办服务。逐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省内一站式直接结算,减轻跑腿负担。强化权益保障。明确生育津贴由转入地支付,解决跨市(州)参保生育津贴申领不畅问题;明确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这些政策规定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国家规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98天,我省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高于周边省份(重庆128天、广西和四川98天)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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