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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7270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03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0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托育服务努力提升群众生育意愿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托育工作,积极构建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和示范项目建设。自2020年开展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以来,我省累计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1793万元。二是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积极探索医育结合。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健全相关支持政策等意见。

目前,我省《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二、关于“加快幼儿园增设托育班,提供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

我省积极探索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2020年,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另外,《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定位不同,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与幼儿园要求存在差异。基于此,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鼓励有条件、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开展相应的托育试点。

三、关于“建立托育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强化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支撑。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总体规划,确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将其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分批次开展培训工作。”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在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老年护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共建养老托育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聘体系和标准。每年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0000名。”202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定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其中,“黔灵家政”工程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健康”产业发展要求,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大力开展育婴员、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黔灵家政”工程提出,到2025年,我省将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15万人次,认定一批金牌月嫂、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黔灵家政”金牌服务员。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院校开设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4689人。

同时,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等共计69所中职学校(含高职中专部)开设了婴幼儿托育、母婴照护等专业,每年招生900人左右。2023年,我省家政服务员培训8040人次,育婴员培训3499人次,托育员培训7085人次。2024年截至4月,全省累计完成家政服务员培训1659人次,育婴员培训1135人次,托育员培训1683人次。自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我省共计9.5万人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另外,经过积极争取,贵阳市作为全国14个试点城市之一,委托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作为培训机构,开展了全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共组织贵阳市备案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323人,开展以“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心肺复苏术、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气道异物梗阻、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创伤救护知识、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内容为主的专项培训,共225名从业人员开展理论测试,148人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关于“强化日常监督,健全制度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不断完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坚持高位推动,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国家先后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我省也相继印发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托育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系统推进。截至目前,全省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共600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勇;联系电话:1738523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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