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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97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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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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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68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68号提案的答复

喻国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贵州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实人才队伍”的建议

(一)出台并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倾斜政策。明确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报名后不能形成竞争的,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等。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应具备从业资格,学历放宽到初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二)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我委每年会同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制发农村定向医学生招录、就业安置等年度文件,确保各项农村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圆满完成119名临床定向医学生招录任务,全省已累计培养5674名定向医学生,平均每个乡镇4.14人,培养数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强化定向医学生能力提升,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医学生能力提升工程试点,线上线下培训1300余人。今年,还将新招录临床定向医学生192名。

(三)会同人社、编办部门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对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面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此项工作已于今年3月开展,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需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用好设置特设岗位和实行高级岗位“即评即聘”等方式。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硕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调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对乡(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高级岗位实行“即评即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我省下达的招聘指标,我省2018—2019年开展两次招聘工作,招聘到岗150余名全科特岗医生,按照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人·年、省级补助资金3万元/人·年的标准,累计划拨特岗医生四年服务期补助资金200余万元。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未再下达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指标。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指标。

二、关于“提高薪酬福利待遇”的建议

2019年3月,我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就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薪酬福利待遇,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一是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二是扩大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提升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三是发挥绩效工资鼓励导向作用,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家庭医师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商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可结合实际,通过“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等方式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内生动力活力。

三、关于“健全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议

一是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落实高定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浮动转固定工资、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各项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是2019年我省印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明确实施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重点向临床一线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政府拨付的奖励性补贴的基础上,将上年度收支结余的50%、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等相关收入核增为超额绩效工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可按一定比例提高收支结余部分核增为超额绩效工资;同时,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单列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机构、基层岗位对医务人员的持续吸引力。

四、关于“完善培训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从省级层面制定了“卫生健康人才培优专项行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基层技术人员提能工程实施方案”“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等关于基层人才培训的制度性文件,每年投入3700余万元对基层培训做出整体布局,针对不同培训对象、方式、时长、内容,多层次立体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一)医教协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机制。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贵州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加快改革发展。

(二)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培训。每年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培训,主要在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中遴选400名骨干医师到我省排名前三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临床实训。通过重点加强对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骨干人才业务能力培训,辐射带动一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到更优质、更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开展乡村医生轮训。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实用技能为重点,开展惠及全省在岗村医,并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轮训。两年共有10万余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线上培训,考试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共有5.6万名村医完成线下培训,基层服务能力基础不断夯实。

(四)开展骨干乡村医生培训。将培训项目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相衔接,每年对1800余名新入职大学生村医、已考取或有志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骨干村医开展深度培训,通过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助理全科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0天临床实践,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强化中心村卫生室建设,进而辐射带动一般村卫生室发展。

五、关于“构建职业发展平台”的建议

一是为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及聘用的必备条件。二是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出台后,我省组织开展了卫生系列基层副高职称申报认定工作,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基层副高职称,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倾斜。我委会同省人社厅对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由原来的省市、县乡两级评价标准,调整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个级别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将目前正在执行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9选2”、学术成果“5选1”统一修改为在11项“菜单式”业绩中,省级选取4项,市级、县级分别选取3项,乡镇级选取2项代表作参加评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及“七个专项行动”要求,一是鼓励各市州、区县同步配套培训资金,根据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二是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高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8561—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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