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政策联动乏力、体制机制落实不好、县域服务能力不强、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县域医共体在解决分级诊疗问题,特别是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强基层”的重要手段。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除云岩、南明等8个市辖区外的80个县(市、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省政府连续多年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我委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自2017年初启动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以来,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县域综合医改、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提升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能力等工作的一个重要探索和抓手,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高质量发展。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初步建成了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模式,对农村地区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由于该项工作国家层面是去年下半年部署,我省虽积极推动,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你委提出的“建设政策联动乏力、体制机制落实不好、县域服务能力不强、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高度重视你委提出的问题,积极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工作。
二、关于“高位推动,统筹联动推进”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麟书记、炳军省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家禄副省长带领我委、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结合省情针对性提出措施意见,经过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等程序,最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第一个文件主要按照“优资源、强队伍、畅机制、重保障”的思路,明确了优化配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等政策举措;第二个文件主要按照“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发展路径,明确了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等创新举措。“两个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路径和各级各部门职责,促进全省形成省级统筹、多部门高位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态势。“两个意见”还明确要求2025年以前,各地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决策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投入保障、人事安排、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权责事项。
三、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建议
按照“两个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各地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医共体内编制分类核定,鼓励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强化医共体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原则,优化岗位设置,规范聘用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在高级职称评审权备案方面,根据各单位申请,指导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权备案工作。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我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适当扩大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提升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发挥绩效工资鼓励导向作用,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家庭医师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方面,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审(考试)工作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在我省新修订的《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新增了激励政策,大学毕业后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工作业绩只需满足规定条件中的两项。
四、关于“强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我省在对县乡村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推动县域内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完善整合共建机制,加快形成纵向连接县乡村、横向贯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养老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高效、全面服务群众健康。一是建立县域内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二是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网格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升级;三是推动乡镇卫生院开设1个标准中医馆和N个临床特色科室的“1+N”发展模式;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公办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点;四是探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打包支付和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五是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六是依托县域内牵头医院,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统一调配使用床位、号源和设备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七是指导各医共体内设立药械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医共体内统一药品管理、用药范围、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和药款支付,推动成员单位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五、关于“资源共享,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议
我省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加快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全面推广“黔康码”应用。充分统筹现有资源提质升级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对全省远程医疗服务运行监管。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绩效考核,深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提升村医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如清镇市按照电子病历5级、互联互通4级、智慧服务3级标准,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实现县乡村三级信息互通、共享、统管,实现县乡村药品“五统一”管理建立医共体信息平台,实行村卫生室卫生和医保专网“二合一”运行,打造县乡村一体化HIS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
六、关于“强化督导,提高工作效能”的建议
“两个意见”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是主导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进程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需亲自领衔、研究工作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县域内各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协调联系多部门力量,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担当、善于作为,紧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每月收集各地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地方做好督导提醒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完成。
再次感谢你委本着致力推进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理念和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的精神,以人为本、不辞辛苦、深入调研,提出了5条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宝贵建议,我委将深入学习、认真研究,大力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程颖;联系电话:0851—868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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