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述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辅助生殖技术,助力高质量人口发展战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委着力规范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强化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促进我省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目前,我省已设置辅助生殖机构15家(公立14家、民营1家),在国家予以登记备案。15家辅助生殖机构均设置在三级医疗机构,并依法依规正常开展工作,实现九个市(州)全覆盖,逐步满足我省不孕不育群众需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降低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的建议。
不孕不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生育障碍状态,其治疗手段多样,通过生活方式调整、中西医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心理疏导等综合手段,可以使 80%—90% 的患者获得妊娠,仅有不到 20% 的患者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机制性挤压药品虚高价格水分,持续压缩“带金销售”空间,有效净化了行业生态,减轻群众负担。截至目前,我省累计落地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612种,平均降幅61%,其中包含用于辅助生殖类如来曲唑、亮丙瑞林、左卡尼汀、二甲双胍等药品,相关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如来曲唑从集采前11.8元/片降至4.24元/片、二甲双胍片从集采前0.36 元/片降至0.01元/片,有力减轻了不孕不育患者就医购药负担。目前,我省已按照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将过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制定适合本省开展使用的版本。2023年7月起,全省各地已全部开展 DRG/DIP 实际付费工作,住院涉及的病种费用全部纳入管理。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据统计,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北京等部分省份试点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我省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基金收支情况,先行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逐步探索推进将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三)关于“加大培训与监管”的建议
1.强化培训教育。持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培训力度。2024年通过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全省所有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依法执业的专项培训;近4年来,每年均组织开展全省妇幼健康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培训执法干部400余人次,持续加强了执法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了各级妇幼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2.规范机构准入。一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规范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工作,强化机构准入。二是及时公布我省经批准已正式运行和试运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日常监管。2020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辅助生殖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将随机抽查工作与国家卫生健康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相结合,与辅助生殖机构评审、校验相结合,严格技术准入和监管,确保全程规范实施。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中心等已正式运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持续追踪问题整改,在近三年检查中均未发现超出审批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未发现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行为,未发现非法采供卵、代孕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情况。
4.开展专项行动。一是2023年认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218号)要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相应部门。二是 2024年我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六个一”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和监督管理,强化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意识,肃清行业风气,严禁代孕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三是 2024 年,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局2024年“优生优育护航行动”监督检查方案》,开展以促进优生优育、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及宣传教育,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加强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生育秩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服务需求。二是继续加强对辅助生殖类相关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扩大集采药品品种范围,降低相关药品价格,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和家庭经济负担。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量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的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探索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将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严格监督执法,将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内容列为每年监督必查项目,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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