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江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改新形势下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压力较大,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医院运营负担加重。贵州财力薄弱,对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有限,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近年来通过签订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创新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以及深入实施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保障了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基础上,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统筹整合,不断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投入。
一、关于“建立长效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机制”的建议
自2015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来,我省积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陆续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5号)、《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相关财政政策(试行)》(黔财社〔2015〕166号)等文件,推动建立稳定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在省级层面明确界定政府与医疗机构等各方承担的支出责任,在市、县层面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推动各地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六项投入”责任,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
(一)多渠道筹资强化保障。近年来,我省通过财政专项补助、预算内投资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减轻公立医院负担,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等,切实保障各地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2020-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共获得各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059.51亿元,其中2020年425.62亿元,2021年301.34亿元,2022年332.55亿元。剔除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投入后,政府投入呈现连续增长态势,以中央和省级投入卫生健康系统资金为例,三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我省卫生健康补助158.19亿元(不含疫情防控投入,下同),从2020年44.54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59.62亿元,年均增长约15.7%;省级财政投入73.65亿元,从2020年19.64亿元增长至2022年32.08亿元,年均增长约27.82%。另外,2020-2022年共投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4.28亿元,其中2020年22.64亿元,2021年42.14亿元,2022年49.5亿元。2023年截至目前,已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81亿元,主要用于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
(二)加大政府投入强化保障。“十三五”全省医疗卫生领域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已达到一定规模,“十四五”主要在医院内涵建设上下功夫,推动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10月9日,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广范围召开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各级财政通过盘活存量、统筹增量、分级负担、多渠筹资等方式,筹集92亿元资金支持医疗救治能力、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健康提质、老年健康服务、居民健康素养、卫生健康人才培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七个专项行动。其中,投入重点专科建设29亿元,人才培养培训 13亿元,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5亿元,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关于“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政府长期医疗卫生投入计划”的建议,按照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省直行政部门无立法权限,但我们将按照职责权限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提高公立医院补偿”的建议
(一)在“完善当前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办法,实现动态调整”方面。我省于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及县级公立医院均建立了医院运行新机制,其中: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中,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补偿、15%通过财政投入补助、5%通过医院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中,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补偿、25%通过财政投入补助、5%通过医院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
在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面,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已全面建成,实行一年一评估。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诊疗、手术、护理、儿科、精神、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2022年,贵阳市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86项,价格平均增幅15%;铜仁市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91项,价格平均增幅25%;遵义市、毕节市等4个市州已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2023年初,省医保局已组织全省9个市(州)开展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平稳推进,基本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力支持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能力,加速回归公益性。
(二)在“改变医保支付政策”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审核拨付医保合规费用。我省除已实现DRG/DIP实际付费的统筹区以外,其余统筹区按照医保“三目录”实行按项目付费,各统筹区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关于医保拨付的有关要求,并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操作。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医保结算费用后,及时进行审核,在扣除不超过5%保证金和违规扣款后,按程序及时、足额将结算费用拨付到医疗机构。同时,对于医保经办部门认定的违规扣款由医院确认反馈后再扣除。此外,按照主动申报原则,医保经办部门还在每年年初预拨1-2月预付金(预付金额度为上年度月拨付平均统筹医疗费用)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有效缓解医疗机构的运行压力。二是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工作。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11月3日,省医保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暂行办法》(黔医保发〔2020〕79号),明确要求将药品集采结余留用金分配给医疗机构,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截至目前,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五批结余留用金已拨付到位,共拨付资金2.4亿元。此外,我们还实施医保结算资金预付举措,向2000余家医疗机构累计预拨付药品耗材采购货款21.66亿元,助力医药机构减轻运营负担。三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2年《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黔医保发〔2022〕4号)印发执行,要求各统筹区要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并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目前,六盘水市、铜仁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等5个试点统筹区在前期实现DRG/DIP实际付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省本级、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已于今年上半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模拟运行,定于下半年实现实际付费。此外,全省不同市(州)还因地制宜开展了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包括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改革试点,重性精神病、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合并封顶线,一般诊疗费按人头支付改革,日间手术付费改革等。全省DRG/DIP支付方式为主,其他支付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三)在“提高医务人员人力成本补助”方面。根据黔财社〔2015〕166号规定,省级财政对省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省统一的政策按标准全额供款,涉及按规定调整增加的部分,也由省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目前我省正在推进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按照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落实“允许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在“加强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买专项补助”方面。一是加大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支持力度。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强化设施设备购置。2022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59亿元,2023年截至目前下达18.53亿元,主要用于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二是加强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22—2025年省市县将统筹财政资金29.85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为建设临床重点专科所需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2022年投入3.45亿元;截至目前,2023年已投入2.47亿元。三是推动示范项目取得突破。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支持,遵义市成功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得中央财政2022—2024年不超过5亿元的补助资金,目前,已收到2022—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共4亿元,并已下达至遵义市(县、区),重点围绕市域、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智慧医院和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投入,有力支持市县医疗能力建设。
三、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防疫工作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政府支出责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据各地统计调度数据,2020—2022年,全省各级疫情防控直接投入财政资金195.03亿元。2023年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疫情防控直接投入财政资金40.23亿元,重点用于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防疫健康包、重症床位建设补助、殡葬能力提升、殡葬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新冠患者治疗费用补助等,其中:下达各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标准重症病床奖补资金2.51亿元,按照“分类奖补、整体提升”以及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增的标准重症病床(含专科重症病床)和新增的可转换重症病床进行奖补,进一步提升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能力。
(二)在完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方面,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202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目前,我省正在制定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拟结合我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指导各级公立医院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性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
(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巍巍;联系电话:0851-8689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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