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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206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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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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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何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口前移加强慢病管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夯实公卫基础”方面

(一)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近年来,我们不断建立健全以疾控中心为主,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的重大疾病防、治、管服务网络,全省现有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100家(含新蒲新区和百里杜鹃疾控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2021年至2022年底,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级疾控机构建设,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9个,支持省级疾控中心1个、市级8个、县级30个,累计下达中央资金8.7亿元。实施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新改扩建,开展了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检验设备更新、冷链设备提升等项目,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得到根本改善。建成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实验室质量认证体系,省级具备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951项、市州级平均开展417项、县级平均开展92项。省疾控中心成功建成贵州首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填补历史空白,一次性获批开展涉及6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疾控机构全部建成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9个市州均配备了移动P2实验室。全省疾控机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逐年递增,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逐年递减,人才结构不断优化。

(二)加强重点场所监督检查。通过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年度国家抽检任务,不断推进共建共享健康治理环境的建设。

(三)加强基本药物保障。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08号),根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等级类别、功能定位、诊疗范围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销售金额占比要求,突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求调整为品种70%和金额60%,将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在原来基础上调高5个百分点,促进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实施,各省无权制定,且某几类药品全额报销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但我们将在国家制定的政策框架内尽力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以疾控体系改革为契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不断健全完善疾控体系,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应对能力。

二、关于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建议

(一)全面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近年来,我省不断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质量控制以及疫情预警机制,并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时调整监测频次和范围。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各项措施,紧盯哨点医院、入境口岸、指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部位,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重症患者、死亡病例及健康异常入境人员、城市污水等监测工作,科学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适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2023年,在全省13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基础上,新增设5个省级哨点医院,在流感流行期间,增加流感样病例样本监测数量。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流感季落实流感监测“周分析”“周报告”制度,持续加强风险研判预警力度。

(二)推动慢性病监测和筛查干预。为掌握居民慢性病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评价防控工作取得的效果,我省相继开展居民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等工作。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扩大监测项目的覆盖面,居民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全覆盖。2022年,我省自主研发的监测平台上线并投入使用,实现信息收集、上报、统计、分析及质量控制等功能,进一步保障慢性病监测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断推动重大慢性病筛查和干预,2021年至2022年底,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等疾病筛查12.35万人,检出高危人群2.64万人。

(三)不断优化慢特病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医保局不断推进制度改革,突出对慢特病的管理,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我省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我省将城乡居民单纯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8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2000元。2020年省医保局将重性精神病作为全省规范统一基本政策的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出台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病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6 号),执行统一的病种名称、办证条件、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 号),将高血压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并靶器官损害、结核病、艾滋病等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31个病种纳入了全省统一保障范围。各统筹区现行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覆盖病种,未在范围内的,可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全省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慢性病监测质量,逐步扩大重点慢性病早诊早治项目点,将疾病防控的关口前移。持续优化调整慢特病保障制度,加强对慢特病患者门诊规范治疗的引导,努力提高慢特病患者的保障水平,促进慢特病的早防早筛早诊早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三、关于“强化患者教育与服务”方面

(一)加强健康宣传教育。为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载体,我们每年利用“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全国疟疾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行为能力。

(二)规范开展传染病救治。为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提升医疗机构重大传染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我省针对结核病、新冠病毒感染、艾滋病、疟疾等重大传染病均设立了定点救治医院。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定点救治医院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定点救治医院的救治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救治服务。

(三)全力推进结核病筛查。为主动发现结核病潜伏期感染者和病人,开展预防性治疗,遏制结核病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流行,2023年在省级财政的支持下,我省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纳入2023年贵州省“十件民生实事”。截至5月底,已经完成筛查136万人。

(四)加强慢性病签约管理。2022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33号),明确继续将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按要求开展签约服务工作。2022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32号),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明确要求对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评估及1次健康体检。截至目前,全省签约并规范服务监测人群(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高血压患者47.87万人、糖尿病患者8.72万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7.12万人、肺结核患者1507人,第一季度四类慢病随访率均在90%以上,实现了应签尽签、规范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群众的健康宣教,提升疾病救治能力,加强慢性病管理水平,全面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0851-8682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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