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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206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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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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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59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59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综合管控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议

在省级层面,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慢性病防治体系,提高全省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我委于2019年9月成立了贵州省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利用临床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了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综合防治体系。针对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防治体系,我委已明确下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防治专科。各市州根据不同禀赋条件,采取多种方式推进相关工作,如遵义市在乡镇卫生院建成并有效运行健康管理服务中心。铜仁市围绕县域医共体建设成立慢病管理中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慢性病门诊,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黔东南州通过县乡专科共建整合县域内高血压、糖尿病的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资源。黔南州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慢性病门诊为患者提供医疗、公卫一条龙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应对慢性病不断增长带来的健康危害和社会与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安排部署,我省于2009年启动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省成功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0个,覆盖率为11%;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41个,覆盖率为46.6%。通过示范创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模式逐步形成,各部门工作协调制度逐步完善,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和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今年5月,为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有效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探索基层医防融合试点相关工作,从县级政府部门重视、试点意愿强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可保障、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支持试点开展的县(市、区)中,选取部分县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的医防融合试点,建立慢病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机制,指导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生参与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全程管理,完善基层慢病管理流程和各项协同机制,降低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及死亡率。

二、关于“保障人员配备”的建议

目前,我省通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统一医共体内人员管理的方式,逐步实现打破编制身份,人员在医共体内合理流动。2019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15号)明确,“实施编制备案制改革。医共体人员编制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类型进行分类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编制总量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差额和全额)的限制。根据‘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的原则,新增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统一待遇,并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待遇。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逐步取消县域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今年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医共体内设立人力资源中心,鼓励医共体内人才双向流动”。

三、关于“保障经费投入”的建议

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费保障方面,2017年制定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7〕22号)明确“(二)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2)经费预算执行率100%。2.辖区政府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1)辖区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2)慢性病防控经费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保障疾控机构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机构业务总经费的比例>1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健康管理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2〕129号)规定,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中明确,“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因此慢病管理工作经费方面,目前已有相关政策保障。

针对“实行慢病管理医疗费用包干制”的建议,对于慢病管理方面,如何更好的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关注的重点。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商省卫生健康委探索整合公卫和医保资金,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按人头打包付费的可能性,拟由遵义市习水县先行试点,并结合试点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方向,若试点效果较好,可能会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范围,从而提高医保基金在慢病管理上的使用效率。

四、关于“提升慢病健康管理能力”的建议

(一)强化基层人员培训方面。近年来,我委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慢病管理水平,已建较为立完善的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机制,仅中央和省级保障的基层人才培训项目有,为期1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为期120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培训,为期30天的骨干乡村医生培训,为期14天的全省在职村医线上线下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面向全省村医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理论学习和实操免费培训。此外,各市(州)、县级根据相关培训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也会实施本级的基层人才培训。

(二)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高危人群筛查方面。2004年起,根据国家监测要求在我省8个点开展成年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且每5年开展一次,监测数据可代表省级成年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状况。此外,我省41个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均要求对18岁以上成人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调查。2019年-2022年,为了解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效果,我省在12个县(区)开展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累计筛查6800余人,掌握糖尿病患者并发症流行现状。2020年-2022年,依托国家“健康中国—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教育与筛查能力提升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筛查糖尿病高危人群15余万人。我省还先后启动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疾病、脑卒中、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癌症早诊早治等慢性病综合干预试点工作。截止2022年底,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等疾病累计筛查40.71万人,检出高危人群9.91万人;共为32.22万名儿童开展口腔检查,为26.41万名儿童实施窝沟封闭。2022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糖尿病患者73.0万人,规范管理56.7万人。管理高血压患者285.3万人,规范管理230.3万人。

(三)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宣传体检方面。我省每年均将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健康管理相结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2023年世界家庭医生日围绕“签而有约 共享健康”主题,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现场签约、义诊服务、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三减三健”宣传、健康饮食讲座并提供慢性病及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等咨询服务。为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2022-2023连续2年将该项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年均超额完成体检目标,切实增强了群众卫生健康获得感。

五、关于“医保部门调整服务价格”的建议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的及时调整更新,确保临床能使用新项目、新技术、新材料,确保患者能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一是多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医疗服务价格(2003版)的基础上,陆续印发了40个新增项目文件,累计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0余项,远高于周边省份新增项目平均数111项,约等于我省2012年-2018年7年间新增医疗服务的项目总数,新增后基本项目数4800余项,总项目数8000余项。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诊疗、手术、护理、儿科、精神、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彻底解决了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流程。三是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和慢病健康管理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范畴。根据《贵州定价目录(2018版)》,省医保局只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定价,“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和“慢病健康管理”属于患者个性化需求,是在现有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础上的延伸,不在基本医疗服务定价的范围内。四是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2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医保等部门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32号),从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力量建设、丰富签约内涵强化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方式细化签约项目、完善签约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文件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提出了相应建议内容,并要求各机构在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列出服务清单,明确收费标准,现暂无收费标准的,可通过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的方式予以认可。在政策层面打通了个性化服务的合理收费依据。

六、关于“推动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2019年我委会同省中医药局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文件,明确“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制订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以及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确需转诊的患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为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患者在牵头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牵头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机构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2021年我委联合4部门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将“患者有序转诊”作为对我省医共体建设的评判标准,要求“县域医共体内建立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范围、流程,确保医疗质量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间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机制”。2023年制订了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对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和医防协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要求。目前,全省共有80个县(市、区)建设医共体134个(80个县〔市、区〕有35个为国家级试点县),覆盖乡镇卫生院107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个,在促进县域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家监测评价反馈,35个国家级试点县中,有29个达到国家“紧密”评判标准、占比8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1个百分点,“贵州创建县域医疗次中心助力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入选省委改革办优秀改革案例,贵州在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评价中进步幅度位居全国第4。

将相关指标纳入考核方面,2021年我委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等基层指标纳入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作为市县党委政府高质量考核指标,提高基层卫生工作重视度。2023年将继续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等基层指标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同时,将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县域外治疗后转回慢性病患者数量及增长情况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年度监测指标,促进患者回流基层。

七、关于“进一步完善慢病药品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医共体建立统一的样品采购机制方面。统一药械管理是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共同体”的核心内容,我省对此已有明确要求,一是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实行药械统一采购和配送、药款统一支付,支持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在药品采购平台自行议价,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制剂可在医共体内部流通使用。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三是2023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明确,推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完善实施医联体上下用药衔接的规章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各自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四是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08号),明确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求调整为品种70%和金额60%,将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在原来基础上调高5个百分点,促进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优化基层药品配给方面。省医保局历来重视参保患者用药问题,持续推进有关工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一是强化药品供应保障。2021年5月,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明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能持续生产、保证供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进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对于普通药品,按季度审核,对于特殊药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审核,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政策,提高了新上市等药品申报挂网的及时性,最大限度的将更多药品纳入我省挂网。目前已有3.26万余个药品在我省挂网,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二是放宽采购主体范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要求,我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加入采购。目前全省已有1995家公立医疗机构(覆盖基层卫生院)和16家药店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并可使用系统按需自主采购药品。三是明确药品配送时限。不论采购人采购挂网药品规模大小和数量多少、路程远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按时配送药品,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三)扩大带量采购范围方面。自2019年底国家医保局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来,我省主动作为,除国家集采的品种之外,积极参与省际联盟,是全国开展药品集采批次最多的省份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截至目前,参与了国家集采8个批次和12个省级联盟集采,已执行的集采药品495种。涵盖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慢性消化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用药。同时我们积极邀请一品药业、一树药业等6家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零售药店参与平台采购,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四)延长慢性病处方用药量方面。我省已明确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措施,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八、关于“完善慢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议

自2021年起,我省通过“省建”+“自建”信息化建设应用模式,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通过“贵州省村卫生室综合信息系统”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涵盖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肺结核患者等慢性病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动态更新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和随访服务信息,并动态汇聚相关数据至省级平台。目前,省级系统平台可根据业务及服务需要共享既有慢性病健康档案相关信息,为慢性病患者的自我健康管理和就诊提供信息参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持续推动好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工作模式,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衔接。省医保局将继续强化慢特病医疗保障、新增与修订医疗服务价格、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配送,为广大慢特病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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