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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06762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07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07号提案的答复

喻国冻委员:

您提出的《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 提升乡镇卫生院建设水平》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乡镇卫生院在县域医共体建设的主导地位,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国家系列政策要求,大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站)为基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县域医共体模式。2019年6月,我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每个县结合实际组建医共体,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绩效统一管理,并要求建立由牵头医院、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的医共体理事会,实现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2021年9月,我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动贵州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按照统一绩效考核,按照坚持公益性、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医共体内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水平的提升、对牵头机构工作满意度作为医共体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促进县域医共体有效运行,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同时,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作用,已投入5亿元支持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构建起“县级公立医院—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县域医共体,次中心向上负责联系医共体牵头医院,向下帮扶指导一般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并逐步建设成为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医疗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临床技能指导中心、公共卫生指导中心。

二、关于“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推动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建议

我积极会省医保局等有关省直单位,强化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乡镇卫生院发展。一是在支付政策方面。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要求,省医保局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截止目前,已在全省10个统筹区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4号),今年底全部完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在此过程中,各统筹区实行了区域总额预算,此外,为了支持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统筹区制定了适应本地的基层病种,使其在统筹区内各级医疗机构间同病、同效、同价,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二是在药械供应方面。现行医保政策明确,经药监部门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能持续生产、保证供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随时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省医保局按季度审核通过后即可挂网采购。截至目前,已有3116家生产企业的3.26万个药品和4527家生产企业的100.38万个医用耗材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充分保障了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药械需求。三是在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方面。按照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除极少部分中成药注射剂外,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医保报销与三级医院一致。在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相关政策的同时,省医保局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发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9号),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遴选出40种可替代药品,以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此外,除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外、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报销基层医疗机与三级医院基本一致。

三、关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医疗次中心发展,整体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建议

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是我省健全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大创新,也是我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有力抓手。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提出依托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建设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2022年2月,我委印发《贵州省第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投入500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室设置、设备配置等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设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截至2022年底,第一批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已全部建成,逐步打造成为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医疗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卫生指导中心。2022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应适度向县域医疗次中心倾斜,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持续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保障。目前,我委已协同省直相关部门制订《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实施意见》,要求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并将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四、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研究,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的建议

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县域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序下沉,强化项目和智力支持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指导研究。2023年5月,我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专家组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55号),组建由高校、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省级专家组,加强对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改革的指导工作。二是强化项目支持。在2022年度联合开放基金课题中,贵州医科大学地方病与少数民族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黔南州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调查及干预》项目予以立项。下一步将发布2023年度联合开放基金课题立项通知,支持鼓励相关高校设立研究项目课题,通过我省高校建设运行的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人才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研究,不断提升现在卫生院服务能力。三是强化科研支持。拟定《省教育厅关于启动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遴选一批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贵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能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立足贵州实际,根植贵州大地,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开展有组织科研。针对贵州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贵州特色的前沿性、跨学科、交叉性实验室,培养一批跨学科、交叉性实验研究团队,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成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医疗次中心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健康水平。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金坤;联系电话:0851—8681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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