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挖掘和拯救民间中医发展贵州民族医药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建民间中医药人才评选机构”的建议
我省一直注重对民间中医药人才的挖掘和保护,并有相应的政策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医药服务。
一是2014年1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对民族医的从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根据上述两个条例,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原黔东南州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组织了黔东南州确有专长民族医人员考试,有398名确有专长的民族医医师通过了考试;并按照《执业医师法》、结合《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在民间行医多年的民族医、中草医及确有一技之长者,经地、州(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对考试合格的398名民族医医师发给了《乡村医师证书》,允许其在黔东南州辖区内的户籍所在地开办诊所和门诊部,或受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担任医师。二是2018年2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对民族医从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该类人员的考试并入乡村医生管理。但截至目前,该州未开展单设的民族医考试。三是按照2007年2月原卫生部施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要求,师承人员通过跟师考核获得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或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市(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的考核获得市(州)卫生健康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是按照2017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县级报名初审,市(州)级审核,省级复审和现场考核合格后,获得中医(专长)执业医师资格。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稳步推进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引导“民间中医”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积极报名参加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依法从业。让他们安心、更好的为基层群众开展中医药服务,为我省中医药的优秀传承做出贡献。
二、关于“批量解决和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建议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符合各中医药高校客座教授或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的民间中医“高手”,可通过专题授课或校外指导,为中医药高校学生授课,为我省中医药的优秀传承做出贡献。
三、关于“给民间中医师提供用武平台”的建议
为给广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广阔舞台,让他们有机会展示治病救人的本领,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专门制定《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将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认定写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确保考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非学历专长人员进一步拓宽获取执业医师资格的渠道,有效解决非学历专长人员获取合法执业资格存量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贵州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在强化人才保障和强化医保保障内容中明确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招聘考试,支持中医(专长)医师进入公立中医院举办的民医馆等平台,提供中医特需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家公立医院为中医(专长)医师提供了诊疗平台。一是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设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民医馆”,为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和民族医提供展现民族民间医药传统技艺的诊疗平台。目前,共有9名中医(专长)医师进驻民医馆长期提供诊疗服务,共开展21种治疗项目。二是贵阳市率先在全国依托贵阳市第二人医院启动贵阳市中医名医会馆建设,并于2021年4月开馆。三是遵义市中医院老城门诊部通过对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和技术的不断挖掘、考核,现有5名民族民间专家长期坐诊。四是铜仁市成立梵净山医馆,赋予中医药古籍展示、古法炮制、技法展示等功能。五是仁怀市中医院率先打造成立了中医经典病房,并聘请了5名 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民间中医和民族医师坐诊。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实施中医药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探索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让“文化瑰宝”源远流长、薪火相传、实现价值,推动中医药在继承中创新发展,在发展中服务人民。
四、关于“组建贵州民间中医联盟推广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主要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一、二附院开展工作。2020年,为调查摸清民族民间医术传统知识的存续状况,建立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医术传统知识档案,对民族民间医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民族民间医术挖掘及活态传承收集整理项目申报的通知》(黔中医药函〔2020〕64号),设立科研专项组织开展了民族民间医术挖掘整理及活态传承收集整理工作,依据《民族民间医术挖掘整理及活态传承收集项目调查采集工作技术规范》对我省苗族(18个县)、水族(7个县)、土家族(6个县)民族民间医术挖掘整理及活态传承进行收集整理,并对相关项目单位立项资助,共立项资助经费92万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我们面向全省民族民间医发起征集治疗新冠肺炎的民间秘方验方和技法,截至征集活动结束,累计收到1600余份献方邮件信件。经过组织专家整理,最终筛查出100余份秘方、验方和技法,以备参考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
五、关于“进行教学推广和利用”的建议
省教育厅等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发扬工作,近年来,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有效增进了广大青年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和了解。
一是强化中医经典学习。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文件精神,目前我省中医药院校均将中医经典课程作为中医学专业必修课,开设了《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经典课程。
二是编选中医经典教材。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建设一批中医药类精品课程,编写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2021年5月,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引导下,依托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了《黄帝内经》课程联盟、《伤寒论》课程联盟、《金匮要略》课程联盟、《温病学》课程联盟等中医四大经典课程联盟,汇集名师名医,持续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题库建设等研究工作,为编选优质中医经典教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指导好相关学校选用好关于中医药方面的教材。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培养学生中医药经典的学习运用能力,建设一批中医经典精品课程,编选一批优质教材。二是引导中医药院校,加强教材建设与研究,特别是加强与本地苗医苗药等贵州特色的医药研究,加强本地医药特色精品教材打造。
六、关于“对每一位民间中医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建议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中国古代科学瑰宝,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核心要素。如何建立一个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并行,又相互补充的制度,解决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保护中药炮制技术和名医名方、验方特殊疗效的“弊端”,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的重要性并作出相关部署。中医药法明确要求,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强调,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经方、验方、秘方的发掘和应用,做好院内制剂等经方、验方的专利申请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心和积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持续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 龙;联系电话:868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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