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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206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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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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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87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8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着力提升我省少数民族医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扎实提高我省民族医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目前,我省加挂民族医医院的医疗机构共5家;其他冠以民族中医院的医疗机构共6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4家医疗机构开设了民族医学科,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家,二级医疗机构13家,一级医疗机构共3家,其余124个为未定级的医疗机构。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暨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民医馆”、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名医会馆、遵义市中医院老城门诊部、铜仁市中医医院梵净山医馆、仁怀市中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均聘请了中医(专长)医师坐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规定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同时积极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统筹上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其他资金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按规定加大支持力度,与广东省中医院合作共建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在保证中药疗效的前提下,改进民族药传统制剂,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发展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使用安全的民族药新产品,全面提升民族药产品质量。

二、关于“加强民族医药规范与标准研究”的建议

我省致力于以苗药为代表的民族药挖掘整理与继承创新,在国家部委支持下,建成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贵州民族医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贵州省苗医药重点实验室和苗医药博物馆等27个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平台。同时,黔东南州、黔南州分别设立了黔东南州苗族侗族医药研究院、黔南州苗族布依族医药研究所和铜仁市民族医药研究所,对贵州苗医药等民族医药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文献编辑,并进行民族医药理论和临床诊疗技术、方法和药物的科学研究。另外,积极推动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方法利用。贵州民族医药在实践中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探索和积累了很多经验。民族医药极具特色,在很多方面有独到疗效,突出的是在皮肤病、骨折、烧烫伤、结核病 、骨髓炎、妇科、蛇咬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苗医疼痛科应用苗族弩针药治疗颈肩腰腿痛取得较好疗效,该院苗医药痛症研究室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加强了对苗医药治疗疼痛的深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加强民族医药规范与标准研究,以便形成疗效确切、规范实用、便于推广的综合诊疗方案或临床诊疗指南,积极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医保政策向民族医药适当倾斜”的建议

(一)针对“加强民族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倾斜”的建议

一是积极支持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省医保局积极探索支持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支付,先后明确在遵义市、黔南州、铜仁市、安顺市开展相关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完善试点方案、制定付费标准,并开展实际付费。黔南州将2批共208个中医症型纳入实际定额结算, 铜仁市在8家中医院开展17个病种中医日间病房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绥阳县成为省委改革办“一县一试点”“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并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安顺市也制定了4个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标准。为更加精准科学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提供了宝贵经验。二是积极支持民族医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1年同期,省中医药局会同省人社厅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参照医保乙类药品支付管理。为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2022年7月,再次会同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申报工作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流程和要件。2018年以来,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累计纳入报销并支付的品种42个,年均制剂总费用3252.92万元,年均基金支付1951.75万元。三是加强民族医医保支付政策倾斜。2022年2月,省中医药局发布了《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按照《计划》要求,从今年起到2024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这一支付方式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和医保基金全覆盖。届时,我们将有望实现您所提出的建议,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我省中医优势病种/中医特色病种,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

(二)针对“实施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倾斜”的建议

支持民族医发展一直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中医、儿科等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基本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力支持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能力,加速回归公益性。2022年,经评估贵阳市、铜仁市价格调整,贵阳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386项,其中中医及民族医项目50项,平均增幅15%;铜仁市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91项,其中中医及民族医项目31项,平均增幅27.6%。目前,省医保局已组织各市(州)开展2023年动态调整评估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省医保局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疗效价值评估标准,全面激发基层中医药机构的内在发展活力,切实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我省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二是持续指导各市(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支持民族医发展,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充分体现民族医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四、关于“加快民族医制剂研发和使用体制改革”的建议

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制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注重临床实践基础,具有临床应用价值,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学、毒理学研究等。在制剂研制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论证制剂立题依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并对配制的制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制剂安全、有效负总责。

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制剂发展工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支持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9年4月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药监发〔2019〕15号),对我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开展备案管理工作,支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简化了相关研究技术资料要求,例如,免报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对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长期使用历史的,免报药效学、毒理学研究试验资料等。为优化政务服务能力,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压缩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时限,简化备案流程,提升办事效能,持续做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业务引导和帮扶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医疗机构制剂专题会议,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组织专家对制剂研发、制剂室建设进行合规性指导,了解申报备案品种临床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和法规咨询服务。

为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逐一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2021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黔中医药发〔2021〕11号),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配制监督管理、规范调剂使用、完善医保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加强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措施,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地域特色、医院特色和专科特色。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继续推进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部门横向联动,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制剂研究配制工作,鼓励制剂室实施合规性建设,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法规要求研发制剂品种,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制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加强民族医学传承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建议

近年来,为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我省大力推进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印发了《贵州省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二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下发《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本(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基层中医医疗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三是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定《贵州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突进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遵循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构建符合行业、学科特点及地方特色优势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组建国内一流中医药学科群,积极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申报中医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力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四是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通过“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适时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培训,深入推广中医药健康文化理念和保健方法。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扩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规模,加强中医药院校专业建设,不断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大对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贵州省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  龙;联系电话:868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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