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姝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公共卫生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公共卫生挑战。近年来,特别是新冠疫情的暴发,极大地考验了各国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在这一背景下,提升公共卫生现代化治理水平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公共卫生现代化治理水平是指基于科技、法制、信息等手段,进行有效的社会协同和资源整合,从而实现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一、关于“公共卫生体系纳入全省各级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方面
(一)总结三年新冠疫情防控经验,重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强化统筹谋划,对标对表推进疾控制体系改革。从2021年开始,由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先后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地,多次开展疾控体系改革调研,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为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奠定了基础。参照国家机构设置,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3月29日印发了省疾控局“三定”方案和省卫生健康委调整方案,是全国最早出台的省份之一。经认真筹备,省疾控局已于5月23日挂牌,我省疾控体系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一步。按照要求报国家疾控局党组同意后,省疾控局局长已任命到位,副局长人选正在按组织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内设机构负责人正多方征求意见。截至6月13日,全省已有8个市(州)、79个县(市、区)疾控局挂牌,其余1个市、9个县拟于6月挂牌。
(二)修订完善我省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期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二类立法项目。为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工作,更好地了解各地公共卫生安全法制保障有关情况,努力构建我省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体系,2021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省人大科教文卫委牵头,相关省直部门赴我省部分市(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2022年我委将开展《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调研工作,制定和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纳入立法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构建我省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法律体系。2023年5月省人大已经对贵阳市开展立法调研。
二、关于“公共卫生防控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方面
公共卫生防控成效一直是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传染病发病率、结核病筛查、老年人体检、老年人白内障筛查等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
三、关于“将公共卫生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重要投资项目”方面
2020—2022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获得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059.51亿元,其中2020年425.62亿元,2021年301.34亿元,2022年332.55亿元。共投入专项债券114.28亿元。2021年底,我委相继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府函〔2021〕21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21〕973号),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为主线,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切实促进系统整合、推进机构协同发展。
四、关于“大力提升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方面
(一)疾控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重要作用。一是监测疾病流行病学。二是研究传染病病原体性质。三是发布相应技术方案。四是提供公共卫生应急支持。同时,疾控中心还编制防控温馨提示和每月防病提示,进一步增强全国民众的健康防护意识。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建立了一些特色队伍。一是国家突发中毒事件移动处置中心,是国内第一支具备航空投送装备水准的移动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承担着国内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任务;二是贵州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是全省公共卫生领域一支快速机动、专业性强的移动卫生应急队伍,担负着全省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大型活动保障等卫生应急任务。
(二)推进医防融合,加强监测预警。为全面实施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2023—2025年)攻坚行动,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激发数据要素价值,进一步推广应用“黔康码”,通过“黔康码”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调阅、预约挂号、诊疗记录、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等便民应用,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2022年3月,我委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全省康信息化的强化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部署“规范智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明确提出“建设传染性疾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推进传染性疾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畅通异常临床数据报告渠道,支持精准防控、精准调度、联防联控、精准施策”“提升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促进等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现相关信息快速报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积极利用“互联网+大健康”项目,推进建设全省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并优先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内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升分级诊疗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建立重大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安、社区联合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的经验,建立联合调查机制,果断处置局部疫情。坚持“早、快、实、细”,以“三公(工)”(公安、公卫、工信)协同流调溯源迅速找出风险人员,以重点人员有效管控阻断传播链。疫情转入“乙类乙管”阶段后,贵州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贵州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强化临床管理和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和应急医药物资动态储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充分准备。一是全省设置5000张标准重症床位,现有重症医护人员14093名,并已建立重症病床医护人员定期轮训工作机制,培训合格的重症病床医护人员在常态化下每月定期到重症相关岗位轮转3天,持续巩固培训实效,并按照规范救治流程开展新冠相关重症患者救治工作。二是全省183家标准发热门诊均开诊,且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均做好随时增设发热门诊的准备。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接收新冠感染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四是继续实行新冠重症患者“四集中”原则,建立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三家龙头医院分片包保机制,每家龙头医院分别包保3个市州。五是全省9家方舱医院均未拆除,继续保留一段时间。六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储备充足的小分子药物,能充分保证群众开药需求。七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秩序良好,未出现医疗资源挤兑的情况。
在国家“新十条”疫情防控政策出台和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基层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基层疫情防控机制,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工作。一是在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二是每日开展药品需求调度。三是科学统筹农村区域医疗资源。四是全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能力,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配齐配足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五是贯彻落实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政策,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将其融入日常工作机制,提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六是充分发挥家庭医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用,对全省432.21万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分类分级开展健康服务。
(四)公共卫生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与国民教育。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健康教育方式、课时以及健康教育内容等。
五、关于“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方面
为打通各部门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数据链,统一数据标准,保障数据质量,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我省了建立疫情防控数据底座,推进各部门一体化的涉疫数据采集、治理、管理、分析和应用,切实提升防疫效率。三年以来,已统一汇聚卫生健康、公安、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外事等多行业,涉及贵州健康码、场所码、核酸检测、一场三站、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调度指挥平台、重点人群等多系统的数据,构建重点人群、风险人群、风险地区、密接排查等14个专题数据库,打造疫情精准防控体系。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继续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时注重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为提升公共卫生现代化治理水平,尽最大可能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保护人民卫生健康安全。
(主动公开)
(联系人:戴斯琦;联系电话:0851-868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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