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力度”的建议
我委连续多年将“老年人免费体检”“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村医收入每月提高200元”等工作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中央、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人才培训等投入了大量资金:一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精神,2022-2025年,将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建设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省财政按照500万元/个予以补助。截止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共计5亿元已全部下达至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所在县(区)。二是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2023年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12项)28亿元,统筹用于提供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三是下达2023年中央资金7560万元用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配备设施设备、建设发热诊室、开展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四是省财政每年投入3000万元实施“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结合《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进一步保障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与运行维护。五是省级财政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开展全员村医线上线下培训。六是将“村医待遇每月提高200元”,纳入省委省政府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重要内容,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村医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23〕33号),下达2023年村医补助省级资金7012.08万元。
二、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齐人才短板”的建议
(一)优化统筹编制资源
中央对于事业编制管理有严格的规定,2013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地方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省级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从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来看,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需要长期执行的,各地所需的事业编制只能在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根据《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制定印发了《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明确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0.8-1.4‰核定事业编制(不足15名的,可按15名核定)。按照中央编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明确“现阶段我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按照20-30名的幅度,逐步配备”、“按规定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每站6-8名的标准核增编制"。中央和省对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是予以政策保障的。以我省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数,按照中央标准进行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核定事业编制32766名左右,现我省核定为4万多名,已按中央标准保障到位。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下步若确因工作需要,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编制,或按照医改有关要求,探索相关的人员配备体制机制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
(二)积极实施倾斜公开招聘政策,持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
2013年,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明确: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引进急需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
2019年,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放宽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限制,实行“三放宽一允许”,即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年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放宽),学历最低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允许不设开考比例(仅需划定合格分数线)。
2020年,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各级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计划)由核准调整为备案;简化公开招聘备案程序,鼓励县(市、区)所属医院等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笔试,原则上其他环节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
近年来,进一步放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条件,加大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不断充实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270人,其中支医岗位136个;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0人,其中支医岗位188个。针对乡村振兴人才供给保障需求,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9号),明确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继续执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将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少数民族县、乡(镇),持续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一线工作力量。
(三)加大专业人员定向培养力度
一是创新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坚持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作为加强农村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好入口关、培养关、出口关、使用关、成长关“五道关口”,以县为单位、以不低于二本分数线为标准,择优录取农村考生。近年本县生源录取率均保持95%以上,为后续学生履约、基层留住人才打下了坚实基础。每年协调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印发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文件,对起薪时间、入编入岗时限以及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截至2022年,我省已培养5483名定向生,已有2370名全科定向生完成住院医师规培后到基层服务,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二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我省作为国家试点省,自2020年至今已招录785名医学类大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在此基础上,202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并于5月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公布《贵州省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一览表》,再次提供岗位面向社会招募1000余名医学类大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关于“积极完善人事薪酬制度”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工资福利政策,全面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待遇保障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2019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实施向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一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二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政府拨付的奖励性补贴的基础上,可将上年度收支结余的50%、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等相关收入核增为超额绩效工资;三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可按一定比例提高收支结余部分核增为超额绩效工资;四是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单列管理。
(二)切实发挥职称评审杠杆作用,大力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一是对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二是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精神,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是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倾斜。2023年6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单独设置乡镇级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解决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难、人才不稳定的问题。四是制定出台《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从2012年起,对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线,在聘用时与国家级合格人员同等待遇。五是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文件精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职称即评即聘,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高级以上职称即评即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认真落实您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我省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罗美;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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