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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206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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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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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37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37号提案的答复

沈祥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传承贵州少数民族医药可持续化传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法规保驾护航,促进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的建议

为保护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我省省级层面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别制定了专门保护与发展民族医药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民族医药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2020年12月通过省人大审核,2021年3月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对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的本省民族医药加大支持力度,对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制定目录予以保护,并鼓励推广、开发和应用,加大对民族医药人才培

养等内容,为民族医药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4年9月19日颁布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该州苗侗医药加快发展步伐,为传承、发掘、保护和发展黔东南州苗侗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发挥苗侗医药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范苗医药侗医药行业管理,建立黔东南特色的医药卫生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8年7月13日颁布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并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对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填补了黔南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领域空白,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医药政策,加大对民族医药文化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对民族医药特色疗法的发掘利用,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保护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黔南州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0年12月15日颁布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范了民族医药人员执业要求、加大民族医疗发展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完善民族医药服务系统建设等内容,为鼓励、支持、保护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发掘民族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民族医药人才,促进民族医药健康发展,建设富有黔西南民族特色的大健康产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医保政策方面,2018年,我省首次制定了22项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照中医项目,同步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统计,5年来“苗医项目”共计服务16891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393281.01元,较好的支撑了民族医药服务项目的发展。2019年,省医保局印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明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主体为我省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临床试验和科学认证可提高诊断治疗效果、诊疗效果明显、确需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过审核的项目,省医保局予以公布实施,同时抄送到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年迄今,省医保局未收到民族医药服务项目的新增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民族医药是我省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地域特点。专利、商标和发明等知识产权制度是民族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利用专利发展和保护民族医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配套制度,也需要地方立法的完善,更需要诸多制度的保障,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民族医药进行保护则是重中之重。二是加强民族医药品牌保护力度。着力提升“黔药”影响力,加强“苗药侗医”等民族医药建设,创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黔药”品牌进行差异化发展。加强对名优品牌、知名商标、标准化认证、原产地认证和标志保护力度,创响一批品质好、叫得响、占有率高的“黔药”知名品牌。依托省中医医院的苗医研究和临床力量,整合资源,加大力度支持“贵州省苗医医院”等民族医疗机构建设,落实民族医药品牌建设。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专长认定。人才培养是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根基,需立法加强民族医药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内设少数民族医药学院、少数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四是逐步实现苗医药单独开考。鉴于贵州是苗族现存人口最多、最大的苗族聚居地,努力争取国家层面批准将苗医药作为中医药的分支体系,纳入中医学临床教育体系,单独培养苗医药方向和苗医文化传承的人才,并逐步实现苗医药单独开考。立法明确民间民族医师确有专长的认定制度,采用“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对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有效、有益的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并确有实际本领和一技之长的人员适当放宽考核和准入条件,可以授予其有限的民间行医用药资格,鼓励民族医生发挥传统医药技术方法,为患者服务,确保民间医的医药知识能够得到传承和发扬。五是医保政策向民族医药适当倾斜。若民族医院或民族医药科提出申请,省医保局将积极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支持中医(民族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及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效仿王琦书院,兼顾师承教育和院校教育”的建议

中医发展靠的是薪火相传,而中医人才的培养靠的是师承教育。近年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遵循中医人才培养规律,发挥中医师承教育优势,推动中医药院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践现代中医师承教育新模式,加强中医高级人才培养。

一是将师承教育与本科院校教育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现代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2012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教高〔2012〕14号),明确要求开设中医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探索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2017年,教育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提出要加强师承教育,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创新形成了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等。

二是将师承培养方式融入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推动师承教育与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引导高校根据中医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特点,将师承教育与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结合,并在2020年12月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中,进一步明确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并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师承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目前,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落实“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的有关政策。

三是推动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要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的具体举措,通过引导中医药院校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

四是推进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深入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项目,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目前,已遴选培养了99名岐黄学者,选拔了600名中医优秀人才跟师研修培养;为920名老中医药专家配备了1848名继承人,建设了2384个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进一步推动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强化中医药学术、技能传承,着力培育了一批中医药传承领军人才、特色人才。

中医师承教育是保证中医药学术与临床经验传承的最重要途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扎实推进《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师承班,支持中医药院校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关于“依托平台,提升贵州苗侗医药社会认知度”的建议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领域的宣传工作,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巩固壮大中医药主流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和信息发布。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优势,提升苗侗医药社会认知度。今年以来,“贵州中医药”微信公众号推送苗侗医药相关内容共9篇。二是加强阵地建设。依托中南门古城旅游资源,以梵净医馆为平台,赋予中医药古籍展示、古法炮制、技法展演等功能,并创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三是高位宣传推介。邀请央视《了不起的中医》摄制组来我省拍摄传统中医、民间名医、特色炮制等相关中医药文化,节目播出后反响良好,有不少外省疑难杂症患者慕名到我省就医。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传承贵州少数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化传承和高质量发展,依托平台,进一步提升我省苗侗医药社会认知度。

四、关于“运用科技手段,为苗侗药资源保驾护航”的建议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秉持着围绕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导方针。紧密关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求,以贵州省中药材产业的资源、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优势为基础,以创新平台和科技项目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中医药产业的竞争力和质量水平。

一是夯实药源基础研究。组织开展良种繁育、连作障碍、生态化种植、产地加工、运输、储藏等技术基础研究。为充分挖掘黔地药材的优质特性,近年来组织实施了“贵州铁皮石斛种质资源多样性及道地性特征研究”“道地中药材黄精种繁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道地中药材天麻仿野生原生态种植技术集成与精准扶贫带动示范”等中药材道地性研究科技项目,为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持续支持高校和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共同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大品种质量升级和二次开发、经典名方开发。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制药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新药研发和产品质量提升。2022年针对中药民族药独家品种未进入医保(基药)目录的情况,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研发专项,支持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九味痔疮胶囊、枫荷除痹酊等 8 个民族药独家品种开展科研攻关,助推其进入医保(基药)目录带动产品产值提升。

三是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落地。“十三五”以来科技部立项批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我省牵头实施 2 项。其中,“苗药大品种开喉剑喷雾剂、金骨莲胶囊关键技术提升与应用示范”,开展其组方理论与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完成质量控制与制剂工艺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以及临床定位研究等,解决苗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点,形成覆盖苗药全产业链的相关技术体系,打造苗药现代化开发综合研究基地,为苗药研究提供示范作用。“十五个少数民族医防治常见病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方药整理与示范研究”,深挖民族药材功效和医药经典名方,对我省苗、布依、土家、侗、仡佬、水、彝医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方药的文献资料整理挖掘,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及贵州大数据优势,构建民族医防治常见病特色诊疗技法方药数据库。

四是推动中医药在抗击新冠疫情中积极作为。在新冠疫情防控第一批应急攻关项目中,以“老药新用”方式立项支持益佰、百灵两家制药龙头企业挖掘已上市民族药对疫情防控的效果。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已上市中成药金感胶囊、双羊喉痹通颗粒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效筛选及药效评价研究”项目,通过药效学和临床研究发现,咳速停糖浆、咳清胶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和普通型)有利于疾病痊愈和新冠病毒转阴,可缩短咳嗽时间,安全可靠,值得临床推广使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经典组方金莲清热泡腾片和克咳胶囊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系统药效学研究和临床病例收集”项目,药品被山东、贵州、广西、辽宁等多个省份新冠肺炎中医药诊疗方案推荐,广泛应用于新冠肺炎的临床治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传承贵州少数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化传承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强化科研力量,加强人才培养等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和民族药品的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心和积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持续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  龙;联系电话:868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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