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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206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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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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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34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34号提案的答复

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

(一)优化院校专业教育,壮大服务人才队伍。一是我委联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明确提出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大力推动老年相关专业设置,开设老年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养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二是积极支持有关学校申办医学相关专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文件,加强高校办学指导,优化专业设置。2022年,支持贵州大学等5所本科高校新申报13个医学类国控专业,为医养工作持续提供专业人才。三是加强全科专业等医养、医防人才培训。截至目前,建成临床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8家,2022新增培训5+3全科医生401人;建成临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35家,2022年新增培训3+2助理全科医生503人;建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15家,2022年新增转岗培训971人。

(二)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一是我委联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十部门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人才培训。各县(市、区)明确县域内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疾病预防、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疫情防控等培训。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与医养结合机构共建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学校、医养结合行业提供培训服务。二是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班、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医养结合人才项目、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班等,累计培训医养结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3000+人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1.7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开展线上培训,有力促进基层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的培养。

(三)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适当放宽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数量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并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二是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省、市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分支机构(含投资设立)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的经历,视同基层服务经历。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一是依托世行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骨干培训。省民政厅借助法国开发署的技术援助,开展线上线下养老护理员培训。自2019年以来,已开展3期培训,先后培训了近200名护理员骨干队伍。今年还将开展3期线下护理员培训,法国教授和专家团队将亲临贵阳进行实操教学。二是对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免费开展全面培训。“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培训在职在岗的养老护理员1.9万人次,每名护理员将能接受4-5次不同等级的培训,力争实现培训人员全覆盖、培训项目全覆盖。三是鼓励“产教研融合、协同育人”。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云岩区中心敬老院坚持“养护医教研相结合”的办院方向,与多家高校建立校企合作教学实训基地,借助内设的贵州省首家老年护理院—贵阳市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四是鼓励社会工作、志愿者积极融入养老服务队伍。2022年10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各地也积极落实法规要求,截至2022年底,共有123个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开展了医疗健康宣传、爱心陪护、文艺演出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工服务站,拓展建立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养老政策宣讲及相关活动策划组织、走访评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业务。

二、关于“健全医养结合机构薪酬制度、岗位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薪酬制度、岗位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收入的合作经费,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分配适当向从事医养签约服务人员倾斜”。我委联合省医保局印发的《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也提出“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倾斜”。“对服务对象暂时偏少的地方,医疗机构要本着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保证其绩效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员工平均水平。从事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经历视为服务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医务人员评聘职称的条件之一”。

(二)引进医养服务优秀人才,增加从业人员归属感。为吸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进入养老机构并稳定就业,省民政厅牵头起草形成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从“入职补贴、技能证书补贴、标兵奖励、稳岗补贴”等方面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并计划于年内印发实施。一是实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储备计划行动,对相关院校毕业2年以内、在省内养老机构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二是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激励计划行动,对全省养老机构中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年,并取得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条例》,对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业满5年在岗养老护理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实施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计划行动,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并取得名次的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畅通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我省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职称。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中初级通过考试取得,高级实行“考评结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相应级别的考试,通过考试或评审后,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目前,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副高级)。3.从2016年起采取适当放宽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7方面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养老、康复、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4.在基层事业单位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小等级晋升倾斜政策,把长期扎根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表现突出、任职时间较长等作为小等级晋升的重要指标。

三、关于“正确引导职业价值观”的建议

我省通过设立“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等称号,提升大众对医养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2022年,通过层层遴选,推送先进单位、个人参选国家民政部的评选活动,遵义市民政局、凯里市中心福利院、贵阳市乌当区爱玺养老服务中心三个单位荣获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陶贵泽等五位同志荣获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其中三人所在机构是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023年,还计划组织团队,积极参加国家护理员大赛,选拔高技能人才,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健,激发养老护理员“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潮,促进全省养老机构护理水平提升。

四、关于“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智慧化服务已经影响了多个行业,给公共服务尤其是医养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我省以民政部“金民工程”为依托,与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进行整合,统筹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一期工程),基本涵盖了政府行政部门所需的机构、人才等各类基础政务数据。2021年11月,一期工程已正式上线运营。目前,省民政厅正在以“培养市场,增加消费。培育企业,做大产业。五化并举,增进福祉。有效监管,加大扶持”为思路,统筹推进贵州省智慧养老云平台(二期工程)有关建设工作。平台将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通过移动端APP、电话热线等渠道面向老年人及亲属、养老机构设施运营商、各类第三方服务(产品)提供商、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志愿者等开放,计划包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机构养老服务、各类惠老服务、其他养老行业生态、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政务及监督管理等功能。平台总体设计单位已于2023年2月进场,正在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省内、省外调研工作,预计2023年10月完成设计。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医养结合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完善养老服务型人才培养机制,跟踪政策落实效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进程,逐步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院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高素质人才崇尚养老护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动公开)

(联系人:肖昌亮;联系电话:8689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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