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礼明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疗服务均等化》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一是加强地方对基层卫生工作重视度。“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并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同时,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领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等基层指标纳入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作为市县党委政府高质量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市县党委政府对基层卫生工作重视度。今年年初,我委综合考核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通知》,将基层卫生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协同推进,继续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等基层指标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二是系统推进基层卫生工作。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促进基层卫生工作同乡村振兴紧密联系。同时,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每年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6-2018年,省级财政筹集238745万元,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7-2019年,省级财政筹集彩票公益金4145万元用于支持移民搬迁点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2019年-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19000.5万元,按不同的标准支持我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含设备购置);2022年-2023年投入5亿元在全省支持100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我们将继续以2022年国发2号文件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作用,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对基层卫生工作的认识,持续推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二、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县级医疗资源向乡村辐射”的建议
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我省积极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制定《贵州省“十四五”县医院能力提升暨“千县工程”建设方案》,分类施策推进县医院服务能力推升。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千县工程”,全省60家县医院获批国家“千县工程”项目县,数量排全国第8位,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建设40个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并列入我省“十件民生实事”推动实施,并已全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2023年我省将再建设41家县级儿童重症监护病房,提高县级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同时,在“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推动全省每家县医院重点建设5个临床专科,目前已有60个县医院启动80个专科建设,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辐射和带动能力,促进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一般病在村的有序就医分级诊疗格局形成。二是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配置。我省立足民生事业发展实际,统筹用好省内外干部人才资源,组织132名医疗人才,投身医疗“组团式”帮扶工作,在重点专科打造、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为促进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全省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三是合理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县域医共体建设,印发《贵州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站)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共体。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1年9月印发《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动贵州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基层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促进人才上下流动。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县级医院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大对村级的巡诊、派驻。今年,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协同制订《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在年内印发实施,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预设流动岗位。
三、关于“强化激励措施,鼓励专业人才服务基层”的建议
为增强我省基层医生的岗位吸引力,在职称评审上我们予以倾斜。一是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国人部发〔2006〕69号)。二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国办发〔2017〕63号)。三是对于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取得省内合格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四是在高级职称评审上,我省专门针对乡镇(除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开展了基层副高评审认定,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基层副高专项评审(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制定我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建立分级评审、分级使用机制,按规定调入上级医疗机构的人员,须按上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重新参加评审,旨在通过分级评审、分级使用机制,解决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难、人才不稳定的问题。同时,我们还鼓励人才服务基层,对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满20年、大专满25年、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满25年),申报副高时,业绩成果数量要求减少一项;连续工作满25年,任副高满15年的,申报正高时,业绩成果数量要求减少一项。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您不辞辛苦、深入调研,提出的3条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和国内、省内基层卫生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高度契合。我委将深入学习、认真研究,并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重视,统筹布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补充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力推进基层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持续培育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纵深推进人才使用管理方式改革,改革发展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县域内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851-8681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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