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乡村健康发展新理念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上加大鼓励培养全科医生,并鼓励全科医生下乡”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在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上明确提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在财政全额工资保障基础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部分 (包括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提取不低于50%纳入奖励性绩效分配。内部绩效按不低于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10%核定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在各项评优选先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培训,截至目前,建成临床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8家,2022新增培训5+3全科医生401人;建成临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35家,2022年新增培训3+2助理全科医生503人;建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15家,2022年新增转岗培训971人。超额完成了各项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及七个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加强乡村全科人才培养培训,助力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关于“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的作用,协助建立、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医药人才,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发展速度,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中医红利”。”的建议
民族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一直注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培养医药人才,三年来,累计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1544个,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行政区划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医馆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2021以年,按照“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实行“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行动路线图,建设示范中医馆118家,优质中医馆227家,带动全省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了基层中医药服务实现提档升级,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上好中医、吃上好中药,助推平安贵州建设,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
人才培养方面,一是为加强基层卫生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印发《2021年贵州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开展完成120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线下培训409名,1年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线下培训36名,30天乡村医生技能线下培训1686名。二是为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5号),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各县级公立医院和县级疾控机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技术培训,分期分批分类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轮训,2021年全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线上线下共完成培训46万余人。三是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自2022年起,由省级资金投入每年对全省3万名村医实施为期7天轮训,每年遴选4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或医学院校开展4个月的集中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示范中医馆和中医阁建设。继续推进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项目,完成28个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任务,着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条件、氛围,提升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涵。探索推进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
三、关于“鼓励保护并发展民族医药,对于乡村当中有治疗比较好的方面或效果的村民应当给予鼓励。并在取证上给予一定的优待,尽可能保护民族医药及乡村医药的发展。”的建议
我省一直注重对民间中医药人才的挖掘和保护,并有相应的政策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医药服务。为给广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广阔舞台,让他们有机会展示治病救人的本领,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专门制定《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将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认定写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确保考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非学历专长人员进一步拓宽获取执业医师资格的渠道,有效解决非学历专长人员获取合法执业资格存量问题。
(一)省级积极组织落实国家要求。一是积极推进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省中医药局按照2007年2月原卫生部施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令)规定的权限,组织师承人员开展出师考核。近期,省中医药局对申报初始考核的30名申报人员进行了审查,1人符合条件进入6月17日—18日出师考核技能考核和笔试阶段。市(州)卫生健康局按照52号令规定的权限组织对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进行考核。截至目前,自2012年以来,通过获得市(州)卫生健康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566人,累计获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63人。二是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省中医药局按照2017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组织完成3个批次的考核,累计有390人获得中医(专长)执业医师资格(第3批考核结果未出)。
(二)少数民族自治州努力探索。一是黔东南州率先启动。2014年1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对民族医的从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根据上条例,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原黔东南州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组织了黔东南州确有专长民族医人员考试,有398名确有专长的民族医医师通过了考试;并按照《执业医师法》、结合《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在民间行医多年的民族医、中草医及确有一技之长者,经地、州(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对考试合格的398名民族医医师发给了《乡村医师证书》,允许其在黔东南州辖区内的户籍所在地开办诊所和门诊部,或受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担任医师。二是黔南州启动探索。2018年2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对民族医从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该类人员的考试并入乡村医生管理。但截至目前,该州未开展单设的民族医考试。
下一步,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稳步推进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引导“民间中医”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积极报名参加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依法从业。让他们安心、更好的为基层群众开展中医药服务,为我省中医药的优秀传承做出贡献。
四、关于“鼓励民营医疗下乡,把民营医疗作为农村医疗的一个补充”的建议
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由于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高效的运作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指出社会办医可以选择加入,综合力量或者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适度竞争。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鼓励并支持社会办医下乡,将其作为农村医疗的一个有力补充,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方便、多维的医疗服用。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加大社会办医政策改革探索,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广大农村居民带来更方便、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关于“统筹安排、指导落实、有效监督,充分利用二级以上医院及民营医院的医疗资源,积极参与乡村医疗普及、宣传和治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为了满足农村人民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近年来,我们通过举办健康义诊和讲座,向广大农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关怀农村人民的身心健康。一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作用,宣传中医药保健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二是组织开展好中医药知识进万家活动,结合传统节气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义诊活动,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引导市民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健康义诊和讲座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心和积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持续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868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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