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科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元宝枫茶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标准,推进元宝枫茶上市销售”的建议
按照法定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规定,可以申请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届时我委将积极配合及时组织专家评审,若符合地标立项制定要求,按程序制定发布。
二、关于“列入科技厅、卫健委等部门重点科研项目”的建议
按照职责分工,我委没有重点科研项目。同时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紧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食品安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动公开)
(联系人:雷艳;联系电话:1898540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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