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并促进我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的建议——以贵阳市为例》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托育管理机制,推动托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公办和民办托育项目建设。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目前铜仁市妇幼保健院已建成1家托育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托育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来设置,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规范人员管理,保障合法权益。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建立省负总责,市(州)各负其责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要素等,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并报送国家完成评审工作,我委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市(州)做好方案修改工作。
二、关于“增强托育资源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的建议
一是出台政策支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 〔2020〕29号),明确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二是积极探索推进。我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的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集聚区域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目前,除铜仁市妇幼保健院已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外,贵州省人民医院正在筹建托育机构,其他地区的项目也在逐步进行中。三是纳入考核促进。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市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委将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考核,以此促进各市、县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推动市县高质量发展;将实施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纳入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进一步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市(州)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区域内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发展托育服务,落实托育机构新建托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培养培训,打造托育机构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议
一是强化学校培训。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明确,分别在中职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新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二是强化在职培训。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目标,将育婴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推动托育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全员轮训。三是依托康养培训。2021年12月,我省多部门联合下文,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以下简称“康养计划”)。“康养计划”指出, 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实际问题,“康养计划”提出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我省“康养计划”目标任务是2020年至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2万人次以上。同时,明确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和康养企业,建立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水平评价、培训师资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市(州)尽快完成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指导各地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2023年托育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与国家对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向我省倾斜,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用于托位建设补助,进一步撬动社会力量投入托育服务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培训资源,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优质教材和课程资源,推进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相关教材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学(协)会和示范托育机构力量,开发高质量培训指导教材和资源库,通过培训进一步打造托育机构专业化服务队伍,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淞;联系电话:868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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