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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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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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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17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17号提案的答复

李龙委员:

您提出的《高质量提升县医院学科建设的能力,以带动乡镇卫生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省级三甲医院智慧型医院建设,建立长效对口帮扶县医院机制”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省级三甲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思路,2021年向国家卫生健康委遴选推荐贵州省人民医院肾内科、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贵州省骨科医院骨科、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新生儿科5个专科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给予每个500万元建设资金;遴选立项76家医疗机构的1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22年将启动实施新一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同时,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县医院工作。2005年以来,我省已开始组织省级三级医院对县医院进行对口支援,坚持优质资源下沉。如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多年来一直承担对口帮扶县医院工作,目前对5个县的县医院进行帮扶,还承担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的“组团式”帮扶牵头工作,每年至少派出45人驻点。2021年6月,我委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1〕13号),要求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

二、关于“通过远程医疗指导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不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持续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夯实“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基础。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共享。指导各市州参考《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加强市(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政策规范要求,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扎实做好信息化支撑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医防数据融合。三是推进跨部门协作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四是开展远程医疗应用情况调研。制定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远程医疗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调研的通知》,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于2022年3月份赴7家省级医院、7个市州开展调研,摸清远程医疗现状,梳理短板症结,为完善远程医疗政策机制打下基础。五是完善远程医疗政策文件。2022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应用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强化远程医疗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影像、心电、检验设备操作人员和信息系统培训,确保基层会用、能用、用好配置的数字化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充分依托远程医疗视频系统,常态化组织开展远程医疗教育培训,加强对下级医院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强化远程医疗应用考核。将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利用情况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项行动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健康贵州行动考核内容。

三、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系列倾斜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

在岗位设置上,一是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等多种措施,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岗位吸引力;二是采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在公开招考上,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

在人才引进方面,一方面,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函〔2022〕15号)要求,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鼓励各地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时,留出一定比例名额用于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村医;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精神,一是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限本地户籍招聘比例,鼓励本地人才回流;三是实施倾斜的考核激励政策,将基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30%;四是对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人员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指标。

在职称评定方面,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在人才评价方面大力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倾斜。一是强化服务基层经历,将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凡晋必下”,省、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必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1年以上。二是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开展基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三是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线。同时,在卫生系列评审条件中对基层人才设置倾斜条款,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在调度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方面,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工资收入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倾斜的途径。一是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简单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绩效工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现“一类保障、二类管理”。二是加大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倾斜力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上年度收(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支结余、政府拨付的奖励性补贴及签约服务收入等纳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项目,予以倾斜。三是扩大收入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少、主要靠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实际,突破“两个允许”中对医疗服务收入的限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作为收入来源,计算收支结余,核定超额绩效工资总量。四是设置激励因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全科医生占比等因素作为核定超额绩效工资水平的主要激励因素,助推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五是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

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方面,我委坚持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培养作为基层输送高素质应用型全科医学人才的重要抓手。一是建立健全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使用政策。先后出台《贵州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黔发改社会〔2010〕2584号)、《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黔教高发〔2015〕172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9号)等文件,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和省财政合计8800元/生/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书本费补助,毕业后定向就业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纳入事业编制和岗位管理,其中前3年按规定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3年培训期纳入服务期。202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使用和留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空额编制主要用于招收订单定向生,订单定向生在乡镇达到一定服务年限并经考核合格后可就近进入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同时全面落实待遇保障、生活补助等政策”。一系列政策的建立和完善,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全力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我省依托贵州医科大学等三所医科大学,全力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2021年临床类新招录订单定向医学生152名,完成率100%,中西医已累计培养5302人,平均每个乡镇已达3.9人。在相关单位的努力下,我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专题报道。2019年,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定向全科医学生培养10周年大会上,遵义医科大学作题为“医教、校地、家校协同育人模式创新与实践”交流发言。2021年,我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成功入选国家健康扶贫典型案例,在央视《脱贫,健康先行》专题片中播出。

四、关于“加大培训帮扶力度”的建议

我委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人才。2022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贵州省县域医疗机构风湿免疫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委托贵州省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作为承办机构,开展我省县域医疗机构风湿免疫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以推动全省医疗机构风湿免疫学科发展,规范和提高我省风湿免疫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首期拟培训100人。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及七个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加强相关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五、关于“加强县乡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1年6月,我委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1〕13号),提出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2021年9月,我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动贵州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卫健发〔2021〕14号),要求各地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若干家其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院长负总责,建立由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县域医共体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质量、药械、绩效系统统一管理。

六、关于“加强考核激励推动”的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推动,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2021年11月,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2021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领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稿)》,对9个市(州)、8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孕产妇死亡率(县级早孕建册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成县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县占比(县域内就诊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资金到位率、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考核结果纳入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总体评价,作为卫生健康领域“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依据。2022年也将对市县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领域进行绩效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提升县医院学科建设,带动乡镇卫生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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